建筑物雷电防护分级

建筑物雷电防护分级GB50343-2004 第4章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划分为A、B、C、D 四级。
4.1.2 雷电防护等级应按下列方法之一划分:
1、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所处环境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2、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冰鲜台4.1.3 对于特殊重要的建筑物,宜采用4.1.2 条规定的两种方法进行雷电防护分级,应按其中较高防护等级确定。
4.2按雷击风险评估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按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1 和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2确定N(次/年)值N=N1+N2。
4.2.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因直击雷和雷电电磁脉冲损坏可接受的年平均最大雷击
次数NC可按下式计算:Nc=5.8×10-1.5/C(次/年)。
4.2.3将N 和Nc 进行比较,确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否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金桥通联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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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N≤Nc 时,可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2、当N>Nc 时,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4.2.4按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 的计算式E=I-Nc/N 确定其雷电防护等级:
频闪灯1、当E>0.98 时定为A级;
2、当0.90<E≤0.98 时定为B 级;
3、当0.80<E≤0.90 时定为C 级;
4、当E≤0.80 时定为D 级控制器外壳
4.3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3.1建筑物电子信息设备宜按表4.3.1 选择雷电防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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