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机检测
当破产遇到,你应该知道的六个问题作者:王军 曹龙鑫 王洁琼来源:《西部论丛》2020年第07期 管 摘 要: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一直是破产审判中关注的重要问题,由于存在民事和刑事两个法律关系,就必须考虑民事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民事程序和刑事程序、民事責任和刑事责任的适用和确定问题。本文就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破产案件是否适用“先刑后民”规则,及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权利的行使等破产审判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
mlh 关键词:;先刑后民;刑事受害人;债权人
问题一:法院能否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从1998年发布的《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到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司法实践中确立了“先刑后民”的基本规则。当破产审查遭遇刑事案件,多数人民法院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野苹果园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部分人民法院开始对“先刑后民”的规则进行反思,并在裁判中摒弃这一规则的适用。如在一起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认为:先刑后民并非审理民刑交叉案件的基本原则,而只是审理民刑交叉案件的一种处理方式。实行“先刑后民”有一个条件,即“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才“先刑后民”。如果涉嫌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单个的借贷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有达到一定量后才发生质变,构成犯罪,即犯罪行为与合同行为不重合,故其民事行为应该有效。鉴于此,法院受理、审理可以“刑民并行”。“先刑后民原则”并非法定原则,任何一部法律并未对这一原则作出明确规定。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应“刑民并行”审理。
薄片蒸汽眼罩>LED光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