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辐射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辐射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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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小型振动器【公布日期】2018.03.27
1000w逆变器电路图【字 号】云环通〔2018〕50号
原油脱硫剂>快门式3d【施行日期】2018.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辐射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云环通〔2018〕50号
 
各相关州、市环境保护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各有关核技术利用单位:
  为加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辐射安全管理,规范放射品使用及转让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辐射安全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环境保护厅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处(以下简称省环境保护厅辐射处)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3个检查组具体承担专项检查工作,分组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
皮革涂饰剂  全省具有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许可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1.法律、法规履行情况,包括辐射安全许可证申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监测等。
  2.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及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操作规程、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辐射监测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放射性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等。
  3.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包括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和布局,辐射防护设施,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贮存设施,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标识,放射性衰变池,放射性废物暂存设施,辐射防护监测仪器和用品以及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等。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3:23: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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