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单位要求

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31号令第十四条规定)
31号令条文规定
需提供材料
(一).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非放射源生产的销售单位可由1名理工科3年以上辐射工作经历的大专生担任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近2年内参加环保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的合格证明(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
(三).需要暂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卫要求的暂存库或设备。
有资质单位出具监测报告(能证明暂存库或设备可以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卫要求)
(四).需要安装调试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求的安装调试场所。
有资质单位出具监测报告(能证明安装调试场所可以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求)
提供有关实体隔离的独立操作场所、进出口放射性标识和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说明
(五).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
进口的提供有关国际组织或生产国的合法文件
国内的提供合格的表面剂量率检测数据
(六).运输放射性同位素能使用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
使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工具的情况说明
(七).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等仪器。
监测仪器购复印件(新购)
销售Ⅰ、Ⅱ、Ⅲ类源的:有2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报警仪,2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销售Ⅳ、Ⅴ类源的:有1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报警仪,1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
(八).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操作规程
岗位职责
安全保卫制度
辐射防护措施
台帐管理制度,附自2004年度起销售台帐
人员培训计划
监测方案
含放射源设备说明书
(九).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应急响应预案。有切实可行的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时通畅、可行的联络网络

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单位(31号令第十五条规定)
31号令条文规定恒温室
需提供材料
(一)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辐射管理机构人员构成表
管理负责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近2年内参加环保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的合格证明(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
(三)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有资质单位出具监测报告(能证明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可以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四)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对纯销售单位,对仪器不作要求
对有调试的单位
便携式X、γ辐射剂量率仪
对X射线探伤机,还须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
(五)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操作规程
岗位职责
辐射防护措施
台帐管理制度,附一年内销售台帐
人员培训计划
监测方案
现浇梁(六)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污泥制砖应急响应预案。主要针对人员受到误照射时的对策。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31号令第十六条规定)
31号令条文规定
需提供材料
(一)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
开路电压
管理负责人员相应学历证书复印件,需用文件形式明确其管理职责
特殊岗位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近2年内参加环保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的合格证明(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
(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有资质单位出具监测报告(能证明暂存库或设备可以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卫要求)
(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有资质单位出具监测报告(能证明安装调试场所可以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求)
附以下内容的情况说明:Ⅱ、Ⅲ类源必须有与放射源照射连锁的控制装置,防止人员误入。进出口有放射性标识和声光报警装置。射线装置、Ⅳ、Ⅴ类源有放射性标识等警示设施。
(五)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当有表面污染监测仪。
监测仪器购复印件(新建)
Ⅱ、Ⅲ类源及Ⅱ类射线装置的:有2台以上剂量个人报警仪、1台防护剂量巡测仪、1台表面沾污测量仪(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Ⅳ、Ⅴ类源及Ⅲ类射线装置的:有1台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辐射剂量仪。
硅凝胶贴膜
(六)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操作规程
岗位职责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网络球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及其记录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人员培训制度
监测方案(个人剂量监测计划、场所监测、污染物监测及其记录档案。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需有详尽的发现和防止的发现和防止环境污染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的项目、点位、频次和监测机构、仪器、方法。)
(七)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应急响应预案。(能控制事故,及时制止事故的恶化,上报渠道畅通)
(八)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的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必须设置于其使用规模相适应的2个衰变池。)
医疗单位:
质量控制检测设备证明文件
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
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的医用物理人员名单,学历证明复印件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6:38: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1/14909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辐射   监测   放射性   防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