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四平市城区及建制镇新一轮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四平市城区及建制镇新一轮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
葡萄园防鸟网∙【公布日期】2010.03.16
【字 号】四政发〔2010〕3号
【施行日期】2010.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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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四平市城区及建制镇新一轮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四政发〔2010〕3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价格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全省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国土资用发〔2007〕2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实施全省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0〕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调整更新后的四平市城区及建制镇(区)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等土地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土地价格的内涵
  (一)四平市基准地价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设定土地利用条件下,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基准日为2008年9月1日,法定最高年期的出让土地使用权
区域平均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开发费和土地出让纯收益,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其中,土地开发程度四平市城区设定为“七通一平”,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气、通暖、通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孤家子镇和山门镇为“五通一平”,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叶赫镇和辽河农垦管理区的其他分场为“三通一平”,即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声音定位  四平市城区设定的商业、住宅平均容积率为2,工业用地容积率为0.7;孤家子镇和山门镇商业、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8;叶赫镇及辽河农垦管理区的其他分场平均容积率为1.2,工业用地容积率均为0.5。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土地出让纯收益)是指土地所有者在国有土地上取得的纯收益,即在国有土地上已完成或部分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开发而未进行宗地内拆迁平整的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此次公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均价是指各土地级别不同用途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
  (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是指最高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折算到一年期的地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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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是指国家根据城市等别和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确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控制标准。
  (五)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主要是为了体现商业用地优地优用、优地优价的原则。路线价主要分布在商业用地较为集中的街路两侧,依据用地效益按区段划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年租金执行同一区段相应标准。
  二、地价更新的范围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为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四平市城区、辽河农垦管理区、山门镇、叶赫镇规划区的国有土地。
  三、土地级(等)别的确定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对四平市城区和建制镇(区)的土地级(等)别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原城区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级别保持不变,住宅用地由原5个级别调整为4个级别,山门镇各用途用地由原3个土地级别调整为2个土地级别,其他建制镇(区)级别保持不变。
  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商业用地路线区段和等别应以市城区土地级别图和建制镇(区)等(级)别图为准。
  商业用地以道路为级别界线的,高级别向低级别延伸一个宗地。商业用地同一宗地临两条或两条以上区段路线价时,执行最高价区段路线价。土地级别图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参照区域末级地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四平市城区及建制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四政发〔2006〕10号)同时废止。
数控机床防护罩  附件:1. 四平市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使用说明
  2-1 四平市城区基准地价及土地出让金均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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