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规定的普通照明用led灯具上的标志图文

安全标准规定的普通照明用LED灯具上的标志
武汉长江半导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和全 20130226
1前言
标志是电气类产品设计安装使用时的一项必要安全措施, 是对由于技术上和经济上无法根除的残余危险的一种有效警告, 也是确保产品达到预期使用功能的一项重要措施。此外, 标志也是国家相关产品质量的法律要求,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用LED作光源的灯具,仍然是灯具。灯具应设计和制造得使其在正常使用时能安全地工作,对人或周围环境不产生危险。LED照明灯具作为灯具中的一种,首先要符合灯具的安全要求,其次才是满足LED灯具的专有技术指标。
灯具上的标记指印制或刻制或粘贴贴在灯具上的标记, 即行业内常说的灯具铭牌、灯体标或主标贴、灯头
标、功率标和瓦特标等相关内容。灯具的标志关系到安全,许多跨入LED以及LED灯具行业的新厂商,却对灯具安全标准和对灯具标志的要求知之甚少,或因标准分散而理解不全,甚至对标准知而不办,成为“三无”产品的来源,结果可能导致的安全后果将不堪设想。据文献[1]的数据,2008年做的460批灯具型式试验的不符合项数统计,标志存在的问题占到全部不符合项的54.1%, 标记有问题的灯具到达23.17%。
还有许多没有经过安全认证的产品,以为可以“自我宣称”,也将安全认证标志印在产品上,拉大旗作虎皮,混淆视听,也是对安全的忽视,同样会导致严重的安全后果。
本文按已有的国家标准尤其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有关普通照明用灯具的铭牌(灯体标、主标贴)上有关安全的标志和要求作了梳理汇集,期望得到对LED灯具标志的项目、位置、尺寸和质量的清晰答案。对其它必不可少的标志但可在说明书、安装指导文件中说明的文字和图案,以及包装物上的标志另外再述。
2 与强制性标志相关的安全标准
无人机首推北京天宇创通如果说推荐性标准是指导性的可以有所选择,但强制标准则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
LED灯具有了下列一些专门的强制性标准且基本等效采用IEC标准:
GB 19510.1-2009/IEC61347-1:2007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U盘笔GB 19510.14-2009/IEC61347-2-13:2006 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24819-2009/IEC62031:2008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
GB 24906-2010/(IEC62560:2011)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
GB 19651.3-2008/ IEC60838-2-2:2006杂类灯座第2-2部分: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
GB7000/IEC60598灯具
GB7000是对灯具总体安全要求的强制性系列标准。其中对标志的规定也是强制性的:有一般或通用性的要求,也有要根据特定产品对号入座的规定。
在GB7000.1第0.3中规定:如果有两个或多个GB7000其它部分适用于所设计的灯具,灯具应符合两个或所有适用的标准。这就是说,除了要遵守特定灯具的安全规定外,GB7000.1中只要有适用的要求,就得遵行。不容置疑,LED灯具的标志必须也只需遵行其中适用的条文。
LED灯具相对已有的传统的灯具是一种新型的特定的灯具,其特别在何处?则需从“含LED和控制装置的系统总概”谈起。
3 由“含LED和控制装置的系统总概”确定标志的主体
3.1 含LED和控制装置的系统构成图
GB 24906附录A“含LED和控制装置的系统总概”(资料性附录)纠正了GB 24819附录B中的错误。为清晰准确并与IEC62560:2011原图对照,将其IEC号换成对应的GB号,重新制图如下:
图中省略了共性的有关光学和机械的结构,除为了清晰外,还因为LED模块的定义中可以包括其它元件,例如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元件等。
3.2 关键的术语
半导体制冷空调对于图中关键的4个术语,其定义如下:
自镇流LED灯 self-ballasted LED-lamp
所用灯头符合iec60061-1,内含LED光源和保持其稳定燃点所应的元件并使之为一体的灯,这种灯在不损坏其结构时是不可拆卸的。
——见GB24906中3.1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electronic controlgear for LED module
置于电源和一个或多个LED模块之间,为LED模块提供额定电压或电流的装置。此装置可以由一个或多个独立的部件组成,并且可以具有调光、校正功率因素和抑制无线电干扰的的功能。
——见GB19510.14中3.1 LED模块  LED module
一种组合式照明光源装置。除一个或多个发光二极管(LEDs)外,还可进一步包括其它元件,例如光学、机械、电气和电子元件,但不包括控制装置。
——见GB24819中3.2 自镇流LED模块 self-ballasted LED-module
设计为直接连接到供电电源的LED模块。
注:如果自镇流LED模块装有灯头,则认为其是自镇流LED灯。
——见GB24819中3.3
3.3 简化后的含LED 和控制装置的系统构成图
由“LED 模块”的定义,它包含了除“控制装置”以外的所有光学、机械、电子和电子元件,当然也可包含连接系统;再由“自镇流LED 模块”定义的“如果自镇流LED 模块装有灯头,则认为其是自镇流灯” 的注释,可以将上图简化成如下图:
性标准的规定。 4.1自镇流LED 灯
自镇流LED 灯也就可以称为自镇流LED 灯具。其典型产品是LED 球泡、LED 蜡烛灯等。它与供电电源连接用的是与传统灯具相同的标
准灯头。其标志的项目有:
(1)来源标记(可采用商标或公司名称);
(2)额定电源电压或电压范围(以“V ”表示);
(3)额定电源频率(以“Hz ”表示);
(4)额定功率(以“W ”表示);
(5)产品型号;
(6)标称温(以“K ”表示,4位数,以100为间隔);
(7)初始光通量(以“lm ”表示); 说明:
—(1)(2)(3)(4)见GB 24906中5.1,属强制性项目。其中(2)“额定电源电压”没有术语解释,而GB7000.1中术语有“额
氢化松香定电压——由制造商规定的灯具的电源电压”的解释。可见“额定电压”就是“额定电源电压”,一般指输入电压,通常是交流。
——(5)(6)(7)见GB/T 24908-2010《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 灯 性能要求》中8.1.d “产品型号或标称功率及由制造商或销售商提供的有关特性参数”,规定比较灵活,“标称功率”不需重复;“有关特性参数”多数企业选择的是 “标称温”、“初始光通量”项。
球泡灯标志在灯体
GB/T 24908中8.1.e 项内容是“制造日期(年、季或月)”,一般产品都没有标示。
如果适用,且位置许可,还有多项标志不能省略。如“不可调光”和“对
工作朝向有限制的灯
”。要按
GB24906的规定;其它均要按GB7000.1的规定。
压片机模具
4.2 LED 模块用电子控制装置
LED 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俗称驱动电源,分为整体式、内装式和独立式三种。因整体式控制装置已成为灯具的不可替换部分,并且不能从灯具上取下单独进行试验,不需单独标志。所以国家标准只对内装式和独立式控制装置的标志有规定。其标志的项目有:
(1)来源标记(可采用商标或公司名称); (2)额定电源电压或电压范围(以“V ”表示);  对输出参数作了特别规定:
恒压型——额定输出电压(以“V ”表示);
恒流型——额定输出电流(以“A ”或“mA ”表示)和最大输出电压(以“V ”表示); (3)额定电源频率(以“Hz ”表示,交流电源才需要); (4)产品型号; (5)线路功率因素;(以“λ”表示,如果线路功率因素小于0.95且超前,则标志“λ=0.9C ”。) (6)端头标记;
——交流电源,应分相线(L )、中线(N )和地线(
e通话——直流电源,应用颜编码红标识其打算连接到正极端头;黑编码打算连接到负极端头;如提供固定的端头,应以符号“+”标识正极连接,以符号“-”标识
负极连接。
——需要表示接线端子所适用的导线截面积的符号:在以mm
2
为单位的数值后表上一小正方形。例如0.4□表示导线的截面
积是0.4 mm 2
(见GB19510.1中7.1.i )。
说明: ——(1)(2)(3)(4)见GB 19510.14中7.1和GB 19510.1中7.1。 (2)(3)在这里指的是输入电源,通常是交流。
——(5)见GB/T 24825-2009《LED 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性能要求》,是该项标准增加的一项强制性内容。
——(6)是针对LED 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输入输出端使用的是电缆的情况,而需按照GB 7000.1中3.2.12的规定外,按GB 19510.1-中7.1.k 还需要“表明接线端子的位置和用途的线路图”。
因GB7000.1中3.2.12有 “如提供固定的端头,应以符号…标识…”的说明,推论:如提供固定的端头,以符号标识后,在控制装置的表面可以不要“表明接线端子的位置和用途的线路图”。
独立式控制装置标志 球泡灯标志在玻壳
在GB 19510.1和GB 19510.14中还有一些条款,如“独立式灯的控制装置的符号”、“可替换部件
和可互换部件”、“接线端子的位置和用途的线路图”、“接地符号”、“tc 值”、“热保护是控制装置的温度标志
”等,如果LED 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
控制装置适用的话,则均要对照或添加。
控制装置若在结构上将恒压和恒流分立,则以上内容应该分别各自标志。这时一定要注意输入输出关系。
内装式控制装置虽然可以拆卸,但没有独立的外壳,其标志在灯具上应该可以不标示。但以上内容应在说明书中说明。
4.3 LED 模块
LED 模块定义为“是一种不包括控制装置的组合式照明光源装置”。LED 模块按照安装方法分为整体式、内装式和独立式。
GB 24819中6规定:对于整体式模块,IEC60598-1:2003中的1.2.1注释适用。而IEC60598-1:2003被国家标准GB7000.1-2007等效采用,且连编排都一致。其1.2.1是对灯具的定义,加的注释为:“采用整体式不可替换光源的发光器被视作一个灯具,但不对整体式光源和整体式自镇流灯进行试验”。
根据LED 模块的定义和“简化后的含LED 和控制装置的系统构成图”,LED 模块可以是一颗3528芯片,也可以是LED 路灯的组合模块,还可以是除控制装置以外的所有构件组合(必须含有LED )。其标志的项目有:
(1)来源标记(可采用商标或公司名称); (2)产品型号;
(3)额定模块电压或电压范围(以“V ”表示,输入); (4)额定模块电流或电流范围(以“A ”或“mA
”表示,输入); (5)端头标记(直流以符号“+”标识正极连接,以符号“-”标识负极连接);
(6)标称温(以“K ”表示,四位数,以100为间隔);
(7)初始光通量(以“lm ”表示);
(8)最小显指数(以“R ≥”表示,二位数,以5为间隔); 说明: ——(1)(2)(3)(4)见GB 24819中7。 对于(3)(4),GB
24819中描述的是“额定
电源电压”“额定电源电
流”,而在GB/T
24823-2009《普通照明用LED 模块 性能要求》中
描述为“电源电压(模块电压)”、“模块电流”,则比较准确。也就是说,它应该标示LED 模块工作需要输入的电压和电流,且通常是直流。
——(5)是因为LED
模块没有控制装置是不能成为灯具的。LED 模块必须与LED 控制装置连接。这种连接就会有几种形式,下面列举二种:
内装式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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