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做好爆炸物品的管理,必须认真贯彻“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企业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章  库建设规定
第二条  施工现场的爆炸物品应该储存在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并批准的临建仓库,火工品仓库和储存室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小型民用仓库安全标准》的规定,并由取得上岗证的保管、看守员昼夜轮班保管、看护。
第三条  临时存放仓库的设置:库房要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等保持一定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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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距离,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备。和应分库放置,距离不小于30m。仓库外应设置灭火器、砂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仓库内设置自动报警装置。
第四条  库存量不准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不准混放,爆炸物品堆放垫高粉尘气溶胶发生器200~300mm,放置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
第五条仙台病毒  工作人员住房和看守房必须设在户外,看守房位置和高度,以能瞭望全库和周围情况为准。
第六条  从事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章  保管员职责
    第七条  爆破物品管理必须建立库存台帐,发放、退库台帐,回收废旧的火工品台帐。
    第八条 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对同品种
、同规格的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实行双人双锁制度;收存、发放按制度在爆破物品登记薄上进行签字;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每月20日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项目部物资设备部业务主管。
    第九条 仓管人员每月定期检查库情况,包括库存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70%内病外治),危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发现过期或变质的要及时清理销毁;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报告物资设备部及分部领导进行处理;发现丢失的必须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和追查。
    第十条 领退料要登记清楚、有关人员签名、盖章、不准缺漏。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登记、记账、检查制度,做到每领退一次要登记,每天结账一次,每日对仓库安全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 发放火工品时,严格执行专一领导批条,专人领取,对违反这一规定的,保管员一律拒绝发放。
    第十三条 必须熟悉火工品的名称、性能、安全存放、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混存,不准和其它物资混存。
    第十四条 库内禁止使用、携带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四章  工程队职责
    第十五条 弹簧铰链根据施工任务按规定上报火工品的数量、规格等,并办理相关领用、保管、退还手续等。
    第十六条 加强本队爆破作业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格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大家的行为,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
    第十七条 施工队要设立安全的临时存放点,火工品运送至现场后,进行妥善管理,确保火工品使用、保管、领退手续规范。
    第十八条 工程队队长为本队火工品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队安全管理负总责。
    第十九条 爆破员和安全员为现场第二责任人,负责现场火工品的使用及爆破安全。
第五章  爆破员职责
  第二十条 熟记的名称、性能、特点并熟悉地操作使用。
    第二十一条 认真根据现场需要提出当日火工品计划,凭现场负责人的批条所领取的当日,必须立即装填完毕,不准中途停搁、不准他人代管。剩余的必须在装药完毕,凭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在退料单上签字将剩余的爆破物品退回保管员。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火工品的安全技术操作规定作业,按图纸实施爆破施工。
    第二十三条 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没有爆破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和信号,不准私自装药,私自起爆。
    第二十四条 装炮员精力集中、细心、认真、负责的检查和装置,制作炮头和装药的过程中严禁吸烟,用火,碰击,摩擦,不准将火柴,打火器材带入装药地点。
    第二十五条 起爆时认真听、看、记清自己所装炮眼的爆炸情况并做好记录,已便于安全排查。
    第二十六条 及时处理哑炮,残炮。
    第二十七条 爆破后要将消耗和剩余的火工品认真进行核对,做好当日爆炸物品作业记录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并做好次日使用火工品申请使用计划。
打棉机第六章  火工品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报批领用
    在每次爆破前一天,爆破员经认真计算后填写《当日火工品申请计划表》(见附表一),由工程队技术主管及安全员审核后分别签字,交由工程队材料员上报项目分部安质部、物资设备部审核无误,报分部分管领导审批。申请计划表一式四份,审批后工程队一份,项目物资设备部、押运员、库各存一份。物资设备部统计次日火工品用量及使用计划,将各队申请计划表发押运员,由押运员持使用计划及各队申请表到火工品库统一领取并配送各队交给各队。
    第二十九条 严格发放
火工品库保管员在接到工程队火工品使用计划表后,要详细核对批准领用的火工品名称、规格、数量、签发人员签字,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火工品领用手续。
    第三十条 火工品运输
    1、运输过程中必须携带《爆破物品运输许可证》。
    2、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该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3、爆破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车厢内不准载人。
    4、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在排气管口设置防火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和应分别在两辆车内运送,两车间距大于50m,并派专人护送;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额定载重的三分之二,其他爆炸物品的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的额定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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