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第34类(2019版)

(2019版)商标分类:第三十四类
自动牙刷烟草和烟草代用品;香烟和雪茄;电子香烟和吸烟者用口腔雾
化器;烟具;火柴。
【注释】第三十四类主要包括烟草和烟具,以及某些用于吸烟和烟具的附件和容器。
本类尤其包括:——非医用烟草代用品;——用于电子香烟、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香精油除外);——烟用草本植物;——鼻烟;
——某些与烟草和烟具有关的附件和容器,例如:吸烟用打火机,烟灰缸,烟草罐,鼻烟壶,雪茄保润盒。
本类尤其不包括:——医用无烟草香烟(第五类)。——电子香烟用电池和充电器(第九类);——汽车用烟灰缸(第十二类)。【3401组】烟草及其制品
类似
商品/服务项目
商品编码推荐跨类近似
3401烟草340003√
3401嚼烟3400123401雪茄3400133401
非医用含烟草代用品的香烟
3400193401香烟3400203401小雪茄3400253401烟用草本植物3400283401鼻烟3400333401烟丝C3400013401烟末
C340002
3401
本类似非规范项目(2019版):无烟烟草,卷烟,手卷烟,过滤嘴香烟,非医用烟草代用品,吸烟用烟草,已调味的烟草,阿拉伯水烟用烟丝,香烟用烟草,含薄荷醇的烟草,烟斗用含薄荷醇烟草,烟草叶
【3402组】烟具
类似商品/服务项目商品编码推荐跨类近似
3402
雪茄及香烟烟嘴上黄琥珀烟嘴头
3400023402烟袋3400043402香烟嘴3400053402烟斗3400093402雪茄切刀
340014cadjohns
3402雪茄烟盒3400153402香烟盒340016√
3402雪茄烟嘴3400173402袖珍卷烟器3400213402香烟烟嘴3400223402香烟烟嘴头3400233402烟斗通条3400263402烟斗搁架3400303402烟草罐3400323402烟罐3400323402鼻烟壶3400343402烟灰缸3400363402吸烟者用痰盂3400373402(防止烟草变干的)保润盒3400383402
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
340041
3402
本类似与第八版及以前版本1402贵重金属雪茄烟盒,贵重金属香烟盒,贵重金属雪茄烟盒(匣),贵重金属制雪茄烟盒,贵重金属制香烟盒,贵重金属制雪茄烟烟嘴,贵重金属制香烟嘴,贵重金属烟灰缸3402本类似非规范项目(2019版):吸烟用痰盂,烟斗袋,亚洲长烟斗,水烟袋,非贵金属制雪茄烟盒,非贵金属制香烟烟嘴,香烟烟管,雪茄剪,非贵金属制烟灰缸,电子烟斗,烟斗清洁器,电子水烟袋,非贵
金属制香烟盒,雪茄烟匣,雪茄套,雪茄保湿盒,亚洲长烟斗用护套,雪茄增湿器,含薄荷醇的烟斗,烟斗压棒,无烟香烟雾化管
【3403组】火柴
类似
商品/服务项目
商品编码推荐跨类近似
3403火柴340001√
3403火柴架
340031与第八版及以前版本1402组贵重金
属火柴盒架,贵重金属火柴盒类似
3403火柴盒
340035
3403本类似非规范项目(2019版):安全火柴,黄磷火柴,非金属火柴盒,石蜡火柴,硫磺火柴,非金属火
柴架
【3404组】吸烟用打火机
类似
商品/服务项目
商品编码推荐跨类近似
3404吸烟用打火机340007√
3404点烟器用气罐
340008
3404打火石340027 3404吸烟打火机用火芯340044
3404吸烟打火机用丁烷
储气筒
C340004
3404丁烷气(吸烟用)C340005
全息设备
3404本类似非规范项目(2019版):雪茄用打火机,香烟打火机,香烟打火机套,吸烟打火机(非汽车用),吸烟打火机用液化气罐
【3405组】烟纸,过滤嘴
类似商品/服务项目商品编码推荐跨类近似3405香烟过滤嘴340006
3405小本卷烟纸340010
3405烟斗吸水纸340011
3405卷烟纸340024√
3405烟用过滤丝束C340006
3405本类似非规范项目(2019版):过滤嘴,香烟滤嘴
【3406组】香烟用调味品
类似商品/服务项目商品编码推荐跨类近似
3406除香精油外的烟草
用调味品
340042
3406除香精油外的电子
隔膜胶水香烟用调味品
340043√
【3407组】电子香烟及其部件弹簧包
类似商品/服务项目商品编码推荐跨类近似3407电子香烟340039√
3407电子香烟烟液340040
3407注:本类似商品与第十一版及以前版本第3401组电子香烟,电子香烟烟液,及其他属于本类似的已接
受商品类似
3407本类似非规范项目(2019版):用作传统香烟替代品的电子香烟,电子香烟盒,电子雪茄,电子香烟用尼古丁液
注:
1.本文所推荐的商品/服务项目(表格中以“√”表示)以实用性、重要性和保护性相结合为原则,从全方位保护本类别角度出发选取;所推荐项目面向所有申请人和查阅者,对于个别行业、个别企业不具有针对性,仅供参考。
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规定,每个类别下申请项目超出10个的,超出部分申请规费加收30元/项目。
3.商标申请人在项目选择的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客户经理。
另外,2019年起,我公司正式推出【商标申请后付费业务】:
1.付费方式:客户拿到商标证,再支付申请费用;
2.业务地区:该业务目前仅面向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东城区、西城区、昌平区、通州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区等地的客户开放申请;
3.总费用:1500元(含规费)/类别起。
铠甲式防护罩后付费业务详情咨询公司客服:400-000-0832
北京南华知识产权股份有限公司
201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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