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oc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修编(初稿)
(2016)
⼆ 0 ⼀六
⽬次1总则
2名词术语
3供配电设计
3.1负荷性质的确定
3.2负荷容量统计
3.3居住区供电
3.4配套设施
3.5配电装置接地
3.6电能计量
4设备选型
4.1 10 (20) kV 配电设备
4.2低压设备
4.3计量表箱
4.4直流电源系统
4.5智能化要求
5施⼯及验收
5.1施⼯
5.2验收
附录居住区供电⽅案典型设计⽰例
1总则
1.0.1为适应⼈民⽣活⽔平⽇益增长的需要,促进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
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配电⽹现状,本着以⼈为本、安全、经济、实⽤、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abp-356
1.0.2本省⾏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本标
准,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
1.0.3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应考虑预留35kV-110kV 变电站的站址及电⼒通道。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住区详规设计同步。1.0.4居住区供配电⽅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
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供电质量为⽬标,满⾜居民⽣活⽔平增长对⽤电的需求。
1.0.5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以简化设计、施⼯,
缩短建设周期,⽅便运⾏维护,降低运⾏维护成本。
1.0.6 居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运⾏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使⽤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7居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供电可靠性出发,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
1.0.8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业及地⽅的相关标准规范。
1.0.9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并考虑为其供电的配套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2名词术语
1居住区
本标准中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规模的居住⽣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道
或⾃然分界线所围合,包括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规模上涵盖了居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2公共服务设施
⼀般称公建,是与居住⼈⼝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的各类设施。
3多层建筑
指七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4⾼层建筑
指建筑⾼度超过24m的建筑。其中⼩⾼层住宅建筑指⼋层⾄⼗⼋层居住类建筑;⾼层住宅建筑指建筑⾼度不超过100m的⼗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超⾼层住宅建筑指建筑⾼度超过 100m的居住类建筑。5⾼级住宅
指别墅或建筑装修标准⾼的住宅。
6建筑⾯积
房屋的建筑⾯积系指房屋外墙( 柱 )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平投影⾯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 2.20m 以上( 含 2.20m) 的永久性建筑。
7配电室
指10( 20)kV 交流电源经电⼒变压器降压⾄ 400V 后对⽤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
8开关站
指安装有 10(20) kV 进出线、对功率进⾏再分配且出线带有保护功能的配
电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
9环⽹柜
指⽤于 10( 20)kV 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的环⽹供电单元。
10配电变压器
指将 10(20)kV 电压降压⾄ 400V 电压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式配变(简称⼲变)。
11箱式变电站
指由 10(20)kV 开关设备、配电变压器、低压开关设备、⽆功补偿设备、电
能计量设备、辅助设备和联结件组成的户外成套配电设备,⽤于从10(20)kV 系统向低压系统输送电能。
12电缆分⽀箱
指⽤于电缆线路的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起输⼊和分配电
能作⽤的电⼒设备,简称分⽀箱。
13配置系数
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 kVA)或低压配电⼲线馈送容量( kVA)与居住区低压⽤电负荷( kW)之⽐值。
14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 ( 电能表 ) ,计量⽤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15交流充电桩
采⽤传导⽅式为具有车载充电装置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供电装
置。
16电⼒⽤户⽤电信息采集系统
指对电⼒⽤户的⽤电信息进⾏采集、处理和实时监控的系统,实现⽤电信息的⾃动采集、计量异常监测、电能质量监测、⽤电分析和管理、相关信息发布、分布式能源监控、智能⽤电设备的信息交互等功能。
17⽔、电、⽓、热⼀体化远程采集系统
实现⽔、电、燃⽓、热⼒等能源消费的实时计量、信息交互与主动控制的系
统。通过智能终端⾼级量测系统的实施功能,促进⽔、电、⽓、热的远程⾃动集
采集抄,实现多表数据⼀体化采集。
3供配电设计
3.1负荷性质的确定
3.1.1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三级负荷。
3.1.2居住区内⼀级负荷有:
1⾼级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电等;
2⾼层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电等;
3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的升降梯⽤电;
2
4 建筑⾯积⼤于 5000m的⼈防⼯程;
5 超⾼层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电等为⼀级负荷中特别
重要的负荷。
3.1.3居住区内⼆级负荷有:
1多层居住类建筑的电梯。
2⼩⾼层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电等;
3Ⅱ、Ⅲ类汽车库;
2
4 建筑⾯积⼩于或等于5000m的⼈防⼯程;
5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络中⼼等。
3.1.4居民⽤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级或⼆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
3.2 负荷容量统计
3.2.1居住区⽤电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
2 2
1 建筑⾯积 120m及以下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积 120m以上、
22 2
150m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建筑⾯积 150m以上、 200m及以
2 2
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6kW, 200m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80W/m。
2⾼级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2.2居住区⽤电负荷配置系数按下列原则确定:
1 配变安装容量应按不⼩于0.5 的配置系数进⾏配置。
变压器配置容量 =∑( 低压⽤电负荷× Kp),配置系数 Kp应按下表选⽤:
序号独⽴供配电设施供电范围内的负荷配置系数( Kp)
50 户及以下0.7
1 住宅及充电设施50 户以上 200 户以下0.6
200 户及以上0.5
2 低压供电公建设施0.8
2 低压⼲线及分接表箱的电缆截⾯应根据供电容量计算出电流值,并考虑⼀定裕度的原则选⽤。
单根电缆供电容量 =1.5 ×∑供电范围内居民住宅负荷×Kp,配置系数 Kp应按下表选⽤:
序号居民住宅户数配置系数( Kp)
1 3 户及以下 1
2 3 户以上 12 户以下不⼩于 0.8
3 12 户及以上, 36 户及以下不⼩于 0.7
4 36 户以上不⼩于 0.6
3.2.3居住区内公建⽤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或需⽤变压器容量在160kVA以下者可采⽤低压⽅式供电。
3.2.4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
算:办公
2 2
60~100W/m;商业(会所) 100~ 150W/m;车库、车棚、垃圾房等公2
建设施 40W/m。
3.2.5 居住区配变的容量宜采⽤ 200~800kVA,油变的容量不宜超过 400kVA,⼲变的容量不宜超过800kVA,箱式变电站的容量不宜超过400kVA,柱上变压器的容量不宜超过 200kVA。
3.3居住区供电
3.3.1电源要求
1 居住区⼀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另应增设应
急电源。
2居住区⼆级负荷应由双回路供电。
3居住区三级负荷⼀般由单电源供电,可视电源线路裕度及负荷容量合理增
加供电回路。
3.3.2 10 (20) kV供电
1居住区宜通过设置开关站、配电室,采⽤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的⽅式,
特殊情况下,可采⽤设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单电源供电⽅式。
210 ( 20)kV电缆截⾯应⼒求简化并满⾜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进⾏选择。
类型电⼒电缆 (mm2)
主⼲线400
分⽀线240、120
单台配变、箱变进线70
3.3.3 低压供电
1 多层住宅及别墅采⽤经低压电缆分⽀箱放射式供电,其中多层住宅以住宅楼单元为供电单元,别墅以单户为供电单元;⼩⾼层住宅,视⽤电负荷的具体情况,可采⽤放射式或树⼲式向楼层供电;⾼层住宅,宜采⽤分区树⼲式供电,向
⾼层住宅供电的垂直⼲线,宜采⽤插接母线,并根据负荷要求分段供电。
2 新建居住区,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150m。
3 400V 电缆分⽀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
4 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应装设低压⽆功补偿装置,柱上变压器具备条件时宜装设低压⽆功补偿装置。
5 低压线路应采⽤三相四线制,各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应⼩于15%。
硒肥料6 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应⼒求简化并满⾜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进⾏选择。
低压交联聚⼄烯绝缘导线
2
不⼩于(mm)
低压主⼲线240, 150
单元接户线95,70,50
每套住宅进户线单相: 10,三相: 10
注:别墅的进户电缆按容量选择。
7 为公建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路。⽤电负荷较⼤和需要低压双回路供电的低压供电的公建负荷,通过配电室(箱式变电站)
的低压出线开关直接接⼊;⽤电负荷较⼩的低压供电的公建负荷,可通过低压电缆分⽀箱的出线开关接⼊。
3.3.4接线
1开关站应采⽤单母线分段接线⽅式,并应设置母联;配电室可采⽤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式,单母线分段接线应设置母联;户外环⽹柜采⽤单母线接线;箱式变电站及柱上变压器采⽤线变组接线。2具备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室应装设 400V母联开关。
3.4配套设施
3.4.1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应按以下原则设置:
(1)接近负荷中⼼;
(2)进线、出线⽅便;
(3)设备运输⽅便;
(4)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的场所;
(5)与建筑结合时,开关站、配电室应设置在靠外墙部位,不应设在浴室、厕所、厨房或其它经常积⽔场所的正下⽅和贴邻处;同时也不应设在⼈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正下⽅、贴邻和疏散出⼝的两旁。
3.4.2开关站、配电室原则上应在地⾯⼀层单独设置,没有条件时可与建筑相结合,如受条件所限且建筑物有负⼆层的,可设置在地下,但必须做到:开关站、
配电室设置在负⼀层独⽴房间内,配电室的净⾼度不⼩于 3.6 ⽶,地下⼆层的层⾼不⼩于 2.2 ⽶,且其建筑⾯积不⼩于地下⼀层。开关站、配电室应具有排⽔、
防渗⽔、隔热和通风设施及独⽴的消防、检修通道,并做好变压器减震措施。
3.4.3 超⾼层建筑的配电室可根据负荷分布情况分设在避难层、设备层等建筑物中上部,并应留有电⽓设备的垂直运输通道。
3.4.4 居住区内的开关站或配电室⾄少有⼀座应具备存放安全⼯器具、备品备件等运⾏维护物品的功能。
3.4.5户外环⽹柜、箱变应在户外地⾯单独设置,低压电缆分⽀箱可根据需要在户外地⾯单独设置或地⾯及以上户内落地、挂墙设置。
3.4.6使⽤SF6⽓体作为绝缘或灭弧介质的开关站、配电室内应设置SF6浓度报警仪,底部并加装强制排风装置,其中设于地下的配电站室另应设置专⽤排风通
道抽排⾄室外地⾯。
3.5 配电装置接地
3.5.1居住区内配电室配变中性点接地⽅式应遵从供电部门对该区域的规划要
求。
3.5.2当配电室采⽤建筑物的基础作接地极且接地电阻⼩于1Ω时,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3.5.3 配变等电⽓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
3.5.4配电电⽓装置的接地要求,本标准没有规定的,参照现⾏国家标准及电⼒⾏业标准执⾏。
潜流带
3.6电能计量
3.6.1居民住宅⽤电应实⾏⼀户⼀表计量⽅式。
3.6.2 当每套住宅⽤电容量在 12kW及以下时,应采⽤单相供电到户计量⽅式;每套住宅⽤电容量超过 12kW时,可采⽤三相供电到户计量⽅式。
3.6.3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类别⽤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装置。对执⾏同⼀电价的公⽤设施⽤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计量装置。
3.6.4居住区应建设⽔、电、⽓、热⼀体化远程采集系统。
3.6.5配电变压器应设置考核计量点,安装考核计量装置。
4设备选型
4.1 10 (20)kV 配电设备
4.1.1 配电变压器
1 配变应采⽤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的三相变压器(如⾮晶合⾦变压器、卷铁芯),接线组别为Dyn11。配变可根据环境需要采⽤⼲变或油变, 配电室内应采⽤⼲变。
2 油变应采⽤免维护、全密封的 1
3 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变选⽤ SCB11 型及以上的包封绝缘变压器,配温控装置和冷却风机,带有⾦属外壳,并设置配变超温远程告警装置。
4.1.2箱式变电站
箱变选⽤终端型。⾼压室采⽤环⽹柜,进线采⽤母线提升型式,变压器回路采⽤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开关使⽤三⼯位负荷开关,熔断器采⽤撞针式限
流熔断器,配置故障指⽰器;变压器采⽤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的 S13 型及
以上油浸式全密封变压器,接线组别为 Dyn11;低压进线总开关采⽤框架式空⽓断路器,并具有微处理器的电⼦式控制脱扣器,低压出线开关采⽤塑壳断路器,配电⼦脱扣器,与上下级的保护电器,其动作特性应具有选择性,且各级之
间应能协调配合。配置智能型⽆功补偿装置。外壳应具有耐候、防腐蚀等性能,
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防护等级不低于 IP33 。
4.1.3开关柜
开关站内⾼压柜采⽤铠装移开式交流⾦属封闭开关柜,设于地下的开关站内⾼压柜应采⽤⽓体绝缘开关柜。开关均选⽤真空断路器,配备电动操作机构,配置保护测控⼀体化装置,并具备“五防”闭锁功能,配置带电指⽰器(带⼆次核
相孔)和电缆故障指⽰器。
4.1.4环⽹柜
1 环⽹柜应具备可靠的“五防”功能,且线路带电应实现与接地⼑闸的闭锁,
进出线均配置电动操作机构,并配置带电显⽰器及故障指⽰器,带电指⽰器应具
备⼆次核相功能,电动操作机构及⼆次回路封闭装置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
2 户内环⽹柜宜采⽤间隔式,设于配电室内;设于箱式变电站及户外环⽹柜
内时可采⽤共箱式。地下配电室及设于户外场所的环⽹柜采⽤全绝缘型式。
3 户外环⽹⼀般采⽤两路电缆进线、2~
4 路电缆出线,两路电源具备防⽕
间隔。外壳应具有耐候、防腐蚀等性能,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防护等级不低于
IP43 。
4.1.5 10 (20) kV 电缆及附件
110 (20) kV 电缆应采⽤三芯统包型交联聚⼄烯绝缘电缆铜芯电缆。进出
开关站、配电室及建筑物内的电缆,采⽤阻燃电缆。地下⽔位较⾼,可能导致电
缆在⽔中浸泡时,应采⽤⾦属塑料复合阻⽔层、⾦属套等径向防⽔构造。
2 附件要求:电缆终端头宜采⽤硅橡胶冷缩式、预制式,中间接头可采⽤热
缩式、预制式及冷缩式电缆附件,中间接头另应采取防⽔措施,避免电缆头长期在⽔中浸泡。
4.2 低压设备空包弹助退器
4.2.1低压电缆根据接地系统选⽤四芯或五芯交联聚⼄烯绝缘铜芯电缆,其中N 线截⾯应与相线相同,并视使⽤环境采⽤阻⽔型、阻燃型及耐⽕型。
4.2.2低压电缆分⽀箱应采⽤元件模块拼装、框架组装结构,母线及馈出均绝缘
封闭。
4.2.3低压开关柜选⽤抽出式或固定分隔式结构成套开关柜。进线柜、联络柜配置电⼦控制的框架式空⽓断路器,电动操作;出线柜开关采⽤塑壳空⽓断路器,
配电⼦脱扣器,当出线电流⼤于400A 时,采⽤框架式空⽓断路器。柜内断路器
与上下级的保护电器,其动作特性应具有选择性,且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
4.2.4低压⽆功补偿装置应以电压为约束条件,根据⽆功需量及电能质量要求装
配⽆功补偿装置,应采⽤智能型免维护⽆功⾃动补偿装置,具备⾃动过零投切、
分相补偿、抑制谐波及⾃动调节三相负荷不平衡等功能。
4.2.5交流充电桩应具备刷卡启动、停⽌功能;具备运⾏状态、故障状态显⽰;
具备充电连接异常时⾃动切断输出电源的功能;具备输出过压、⽋压、过负荷、
短路、漏电保护、⾃检功能;具备远程⽆线通信功能;具有外部⼿动设置参数和
实现⼿动控制的功能和界⾯。
4.3 直流电源系统
4.3.1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内的直流电源系统应结合配电⾃动化规划统筹考虑。
4.3.2 开关站、配电室内的直流电源系统采⽤组柜安装的直流电源成套装置,充
电装置按 N+1备份配置,蓄电池容量按全站停电 4 ⼩时考虑。输⼊电压AC220V,输出电压 DC110V/DC48V,两回交流进线并应具有⾃动切换功能。
4.3.3户外环⽹柜内的直流电源系统可采⽤⾃动化终端配套配置的直流电源、独⽴组箱安装的直流电源成套装置或两者相结合的⽅式。独⽴组箱安装时,其充电装置按 N+1备份配置,蓄电池容量按全站停电2h 考虑。输⼊电压 AC220V,输出电压 DC48V,两回交流进线并应具有⾃动切换功能。
4.4 计量表箱
4.4.1 各类计量表箱应按相关技术标准制造,并经当地供电部门确认合格后⽅可接
⼊使⽤。
4.4.2 应优先采⽤不锈钢材质的计量表箱。高压水冲
4.4.3计量表计集中安装时,应采⽤多户表箱,除满⾜该处居民⽤电计量需求外,
应预留公⽤设施⽤电计量表位以及⽔、电、⽓、热采集设备表位。
4.4.4单户住宅(含别墅)⽤电,应采⽤单户表箱。表箱宜安装在户外,便于抄
表和维护。
设备集电环4.4.5安装在户外的计量表箱应具有防⾬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
4.4.6计量箱电⽓配置及参数选择应符合附录 B 的要求。
4.5 智能化要求
4.5.1 配电⾃动化部分
1 供配电设施在⼀般区域内应具备两遥(遥测、遥信)功能,留有遥控接⼝;在重要区域内,应具备三遥(遥测、遥信、遥控)功能。
2配变低压侧装设变压器智能监测终端。
3居住区的配电⽹应根据供电部门配电⾃动化规划要求,同步建设配电⾃动
化设备及通讯设备,同步敷设通讯线路。
4.5.2新建居住区内的开关站、配电室应设置⼀套具有远传功能的视频监控系
统。
4.5.3⽔、电、⽓、热⼀体化采集系统包括具有通讯接⼝的⽔、电、⽓、热表,
数据采集终端 , 主站管理系统以及相配套的通信通道。
5施⼯及验收
5.1施⼯
5.1.1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及相关建筑的施⼯除满⾜国家现⾏的有关标准外,还应符合电⼒⾏业有关技术规定。
5.1.2施⼯应按正式设计⽂件和施⼯图纸进⾏,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须办理变更⼿续。
5.1.3 施⼯过程必须进⾏监理,监理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
5.1.4 施⼯中应做好隐蔽⼯程的记录,电缆路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标志块(桩)等,未经供电部门允许禁⽌在电缆通道上挖掘施⼯。
5.1.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
1 住宅⽤电计量表计应安装在专⽤计量表箱内,表箱安装位置应符合电⽓安
全要求,便于抄表和维护。同⼀居住区内,各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式和安装位置应尽量统⼀。
2 相对集中的居住区⽤电,其计量表计宜采⽤集中安装⽅式,计量表箱宜设置在电⽓间、楼道墙体或户外地⾯。
3对多层和中⾼层住宅视不同情况,可按单元集中、同楼层集中或多楼层集中⽅式设置计量点:
1)九层及以下住宅采⽤以单元为单位的集中安装⽅式。表箱安装位置统⼀
在地⾯⼀层的电⽓间、楼道墙体或户外地⾯,应满⾜照明、通风、防潮等⽅⾯的
要求。
2)⼗层及以上住宅⽤电计量表计安装视不同情况,按下列原则办理:
①单层户数在 4户及以上时,宜分层集中装表;
②单层户数在 4户以下时,采⽤多层集中装表,每个表箱安装点的表数应不低于 6只。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4:37: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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