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智能建筑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说明

4.4 智能建筑
4.4.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
竣工图应包括有关技术方面的合同。建筑智能化系统在设计图纸上不可能完全体现一些设备、系统的性能要求,但它们可以在技术合同中很好地得到体现或补充,因此必须把有关技术合同纳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中。
4.4.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和进场检(试)验报告
4.4.2Ⅰ(4智能建筑系统工程所用的设备、材料有很大一部分是进口的材料、设备,其技术说明书和合格证等一般为英文,这给系统的安装、维护造成一定的麻烦。为保证进口的材料、设备符合我国技术质量要求,参照建筑电气分部工程对进口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合格证等的控制,我们要求用于智能建筑系统工程进口的重要材料、设备应有中文的技术说明书和合格证等,且还应有商品质量检验证明书或报关单。
4.4.2Ⅰ(5要求强制进行检测的材料或设备,应在工程施工之前进行见证抽样检测。
蜂盘4.4.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静态管理智能建筑系统工程的隐蔽验收主要集中在管、槽、桥架等的安装和线缆的布放,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核查与判定可参考建筑电气分部工程的要求。
4.4.4 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4.4.4.5 自动投篮机安全防范系统
4.4.4.5Ⅰ(3视频监控系统的检测:
摄像机的防护罩应选用美观、大方与安装环境氛围协调和谐的型号,防护镜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闭路电视图像质量和系统技术指标按五级损伤制要求进行评定,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级,相对应4级图像质量的信噪比应符合要求,其图像信号技术指标应符合要求。
若防护区域照度不够时或摄像机灵敏度不能适应防护区域照度变化时应具有背光补偿功能;监视目标的最低环境照度应高于摄像机最低照度的10倍,系统在低照度使用时,监视
222b2画面应达到可用画面,其系统信噪比不得低于25dB;监视画面图像应有编号、部位、时间、日期等信息。
系统的监听功能和监听的声音质量应符合要求。
系统的矩阵监控主机的切换、遥控、编程、巡检记录等功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对数字视频录像式监控系统图像显示、记录速度、图像质量等应符合要求;对数字视频录像式监控系统还应检测主机宕机的记录、图像显示和记录速度、图像质量、对前端设备的控制功能、以及通信接口功能、远端联网功能等。
视频矩阵主机操作程序的软件设置、图像切换、云台镜头遥控、字符叠加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电视监控系统与安全防范系统其它子系统有联动功能时,应对联动功能进行检测;包括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巡更管理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等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和合同的规定。
报警时监视器应显示摄像机的地址码、实时时间,应能够实时进行刻录;检查与测试刻录
的图像回放功能,回放图像质量应符合要求。容器景何
4.4.4.5Ⅰ(4入侵报警系统的检测:
探测器的实际使用距离和产品的标称距离应有20%的余量。在布防区域入侵探测器盲区边缘与防护目标间的距离不得小于焊割机5m,探测范围内不得有盲区。
电子地图(计算机屏幕显示的模拟地形图和电子地图板)应可全区显示或分区显示,应有光点闪烁报警功能,光点闪烁频率应13s。当入侵发生时应在电子地图上以声、光显示报警具体地理位置,并可进行局部放大,显示报警类型、单位等具体信息。报警位置应准确,响应时间不大于5s,光点显示应醒目,报警显示应有时间、地点、单位名称等资料。
无线传输方式的报警系统应能对使用的信道进行监视的功能,当出现连续阻塞信号或干扰信号超过30s,足以妨碍正常接收报警信号时,接收端应有故障信号显示。如果是以无线报警组网方式为主组成的,接收端应有接收处理多路同时报警的功能,不应产生漏报警和误报警。
4.4.4.6 综合布线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系统的各条链路进行检测,测试仪器精度应符合要求。
4.4.4.6Ⅰ(3综合布线系统图:系统图应反映整个布线系统的物理连接拓扑结构,图中应注明光缆的数量、类别、路由,每根光缆的芯数、垂直布线对绞电缆的数量、类别、路由,每楼层水平布线对绞电缆的数量、类别、信息端口数;各配线区在建筑物中的楼层位置。
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端口分布图:分布图应反映每个楼层信息端口在房间中的位置、类别及编号,不能使用的信息端口位置也应予以标注。
综合布线系统各配线区布局图:布局图应反映电缆布线各配线区对绞电缆的数量、类别,配线连接硬件的数量、类别,进出线位置、编号及标识;光缆布线各配线区内光缆口的编号,连接硬件的数量,光纤的数量、类别,若已作跳线的走向,还应反映跳线的走向。
信息端口与配线架端口位置的对应关系表:表中应给出信息端口编号与配线架端接位置编
号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综合布线系统路由图:路由图应反映路由的类型,基本接地情况,路由在楼层间、楼层内的走向及其占用情况。
4.4.6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智能建筑系统工程的操作和维护关系着系统能否顺利运行、能否达到设计目的、能否达到设计寿命,因此,对系统管理、操作人员的培训是个非常重要的。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的培训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和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确保工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能够熟练地操作、管理各智能化子系统工程。
4.4.8 分项、子分部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若施工中遇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中未列入的系统(子系统)工程,可参照标准、规范及有关安装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分项、子分部工程划分,并参照分项、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表式,做好分项、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3:28: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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