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地铁通信系统设计技术要求要求规范---(通信系统)

通信
通信系统是轨道交通运营指挥、运营管理、公共安全治理、服务乘客的网络平台,它是轨道交通正常运转的神经系统,为列车运行的快捷、安全、准点提供了基本通信保障。通信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保证列车安全高效运营、为乘客出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证;在异常情况下能迅速转变为供防灾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指挥通信系统。
主要设计规范及标准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铁路通信设计规范》(TB10006-99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pigi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热转印墨水配方GB50198-94
《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37-2005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YD5007-2003
《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暂行规范》(YD/T5089-2000
哈尔滨市有关地方法规、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相关标准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相关标准
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有关协议
国际电信联盟ITU-T、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的有关建议
欧洲邮政及电信联盟CEPC最新文件及其附件
电子工业协会(EIA)的有关标准
一般要求
1. 通信系统是指挥列车运行,进行运营管理、公务联络、提高乘客服务水平和传递各种信息的重要手段,应能传递语音、文字、数据、图像等,并具有网络监控、管理功能。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可靠、易扩充、组网灵活、各种信息的综合数字通信网。
2. 当出现紧急情况时,本系统应能迅速及时地为防灾救援和事故的指挥提供通信联络。
3. 通信设备的选型,应在满足系统功能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国产设备,对于国内尚不能满足功能的设备,应进行充分比选后选择引进。
4. 设计范围
哈尔滨轨道交通1号线四期工程线路全长2.3km,全部为地下线,全线设2座车站,控制中心利用清滨公园控制中心(已建成)。
通信系统设计范围为上述工点及线路所有通信线缆、系统设备及相关设施,系统由专用通信系统、公用通信系统、公安通信系统三部分组成。
专用通信系统由传输系统、公务电话系统、专用电话系统、无线通信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乘客信息系统、时钟系统、办公数据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集中告警系统、电源系统组成。
公安通信系统由公安无线系统、消防无线系统、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公安专网系统组成。
公用通信系统由传输系统、公用无线引入系统、电源系统及集中监测告警系统组成。
基本技术要求
5. 本系统及设备应是技术先进、价格合理、安全可靠、组网灵活,并代表当前通信发展要求的成熟技术。
6. 通信系统主要设备和模块应具有自检功能,并采取必要的冗余,避免单点故障引起全网故障。
7. 本系统中各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具有降级使用功能和对重要通道的备用手段,以保证系统基本功能。
8. 通信系统主要设备应采用模块化结构,易于扩展和平滑升级。
9. 通信系统应采用支持符合国际标准和工业界标准的相关接口,能与其它相关系统或业务部门实现可靠的互联,并应选择广泛应用的标准协议。
10. 本系统应选用体积小、重量轻、耗能少、防尘、防锈、防震、防潮、防晒的设备和材料。
11. 本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电下铁道的特性,应采用抗电气干扰强的设备和电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2. 光缆、电缆应采用阻燃、低烟、低毒、防蚀的产品,并应考虑防鼠害和防迷流腐蚀。
13. 本线作为1号线一、二、三期工程的延伸段,因此,在整体上应与既有的1号线通信系统组成统一的通信网,充分考虑对控制中心级设备系统的改造、衔接。该网络与既有1号线一、二、三期工程的通信网络应组成功能完整统一、便于维护管理的网络,以实现控制中心对全线的协调统一管理。
14. 本系统应满足下列工作环境条件:
(1)    环境温度:0~50℃(室内);-40~65℃(室外)
(2)    iscr-006相对湿度:25℃时30%~75%(室内);35℃时10%~95%(室外)。
(3)    防护等级:IP50(室内);IP65(室外及区间)。
(4)    设备限高:室内≤2200mm,区间内不超过设备限界。
(5)    冷却方法:自然风冷或强迫风冷。
(6)    负载承荷:≤600kg/m2。(通信设备);≤1000kg/m清肺排毒颗粒的功效与作用2。(通信电源)
耐机械冲击:10g
耐机械振动:5~20Hz时,5mm(振幅);
        20~100Hz时,1.4g(室内),4.2g(区间隧道)
专用通信系统充气模型
13.1.1 传输系统
传输系统应满足1号线四期工程对于传递语音、数据、文字、图像等业务信息的需要,具有多功能、大容量、高可靠并能进行集中维护管理的数字传输网,与既有1号线一、二、三期工程传输子系统构成一个完整统一的传输网络。
15. 系统功能
(1) 传输系统应具备在沿线各车站自由上下话路、使用灵活及易于扩展的功能。
(2) 传输系统应具备设于不同光缆路径的主备光通道,同时系统应具备通道保护或复用段保护功能。在出现故障时能自动倒换,且倒换时间小于50ms
(3) 系统应有功能完善的网络管理功能及硬件设施,所有站的配置及其它调整均应能在控制中心的操作终端上遥控完成。
(4) 传输系统的设计容量除应满足本线路的各专业需求外,还应充分考虑满足远期发展的需求,并宜预留30%的余量。
16. 传输的信息内容
(1) 各车站各种调度电话及自动电话用户的语音信息。
(2) 兑换频率限制无线和主交换机的话音及控制信息。
(3) 控制中心至各车站的电视监视、广播、乘客信息、时钟等系统的语音、数据、图像、视频信息及其控制信号。
(4) 各种自动化系统,包括信号系统(ATS)、电力监控系统(SCADA)、防灾报警(FAS)系统、自动售检票(AFC)及的办公自动化(OA)等系统等所需的各种数据信息。
17. 系统结构
本工程应结合既有1号线一、二、三期工程系统组网情况,从通信系统的各种业务功能出发,推荐最为适用的传输方案,线路传输速率不宜低于2.5Gb/s
传输系统须采用环状网络结构,各节点宜隔站连接以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传输系统的自愈功能设置主备光通道,并分设与区间两侧的光缆中,具备手/自动切换,切换时,不影响传输质量。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23: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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