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中标通知书

取消中标通知书
篇一: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编号:
中标单位:建设有限公司
高能镍碳超级电容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章规定,经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已完成评标工作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工作,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颁发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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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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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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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地机器人方案篇二:中标通知书可以单方撤销吗
中标通知书可以单方撤销吗?最近,有个单位向我们咨询,称她们单位作为投标人去参加投标,结果中标了,招标人也向她们单位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是后来由于招标单位机构调整,原工程设计发生变更,于是招标人给投标人发出了一份通知,称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原招投标全部作废,需要重新招投标。作为投标人她们单位不同意重新投标,结果双方发生争执。这个单位想咨询,中标通知书可以单方撤销吗?招标人以设计变更为由,单方宣布中标通知书作废合法吗?经过研究讨论,众达房地产律师认为中标通知书是不能单方随意撤销和解除,招标人更不能以工程设计变更为由撤销中标通知书,否则即构成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首先、根据我国《招投标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虽然中标通知书是招标单方发出的文件,但是它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招投标合同法律关系的附属材料,都是招投标文件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招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
格遵守。否则将视同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另外这一点从《招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中,也可以体现的非常明显。《招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其次、既然中标通知书对招投标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必须严格按照我国《合
同法》的有关撤销、解除合同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撤销或者解除。否则均构成违约,所以希望大家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一定要特别注意。再次、经过分析讨论众达房地产律师认为,上面这个单位所咨询的问题,招标人据称的工程设计变更,只是招标人单方的行为,不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正象上面所阐述的那样,除了不符合《合同法》所规定的撤销、解除的法律规定,同时也不属于民法理论上的情势变更情形。因为情势变更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须有情势变更之事实。第二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第三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第四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而上面这个单位所讲的情况,招标人所称的工程设计变更根本不符合这四个条件。同时,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目的是,在于排除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发生的不公平的结果,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到履行或解除合同。其法律效力通常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新协商,又称再交涉义务,即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
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二是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合同就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仅就合同不公正之点予以变更,使其双方的权利义务趋于平衡。而从上面这个单位所介绍的情况来看根本不存在这一前提。最后,我们认为投标人可以先与招标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经解决,依法要求招标人按照双方签订的招投标文件,所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要求返还保证金,同时还可以要求招标人赔偿投标人因参加投标所发生的一切损失。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不论是签订合同也好,还没有签订合同,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这样才能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良好商业经济秩序,才能很好的发展经济,强国富民!
篇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编号:
中标单位:XXXXX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章规定,经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
标准和方法,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已完成评标工作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工作,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颁发此证书。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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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7:51: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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