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的基本规定2.1 质量管理 2.1.1 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2.1.2 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并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填写有关记录。2.1.3 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等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系统设备的现行国家标准、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应齐全; 2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彩铅芯
3 系统设备、组(配)件以及材料应齐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能够保证正常施工; 卷绕电池
4 与系统施工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2.1.4 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2.1.5 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施工前,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第2.2节的规定和附录C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及配件进行进场检查,并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录,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智能浴缸 2 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3 各工序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不合格应进行整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区域的划分、系统的安装工序及本标准第3章的规定和附录C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并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录,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宜保留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
5 系统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6 系统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按设计文件、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E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设备制造企业对系统进行调试,并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
7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编写调试报告,施工单位、设备制造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系统竣工图、材料设备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材料。
2.2 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2.2.1 材料、设备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具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产品还应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
2.2.2 系统中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应与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一致。
2.2.3 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检验报告中未包括的配接产品接入系统时,应提供系统组件兼容性检验报告。
2.2.4 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2.5 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3 施工
3.1 一般规定
3.1.1 系统部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3.1.2 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系统的布线和部件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的相关规定。
3.2 布线
3.2.1 各类管路明敷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3.2.2 各类管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2.3 管路经过建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线缆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应留有适当余量。
3.2.4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路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
3.2.5 符合下列条件时,管路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 管路长度每超过30m且无弯曲时;
2 管路长度每超过20m且有1个弯曲时;
3 管路长度每超过10m且有2个弯曲时;
4 管路长度每超过8m且有3个弯曲时。
3.2.6 金属管路入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去腐生肌膏3.2.7 槽盒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 槽盒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 槽盒转角或分支处;
3 直线段不大于3m处。无镍电镀
3.2.8 槽盒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3.2.9 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3.2.10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负极应为蓝或黑。
3.2.11 在管内或槽盒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3.2.12 系统应单独布线。除设计要求以外,系统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
3.2.13 线缆在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应在接线盒内采用焊接、压接、接线端子可靠连接。哇哈论坛
3.2.14 从接线盒、槽盒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应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
内侧应装护口。
3.2.15 系统的布线除应符合本标准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相关规定。
3.2.16 系统导线敷设结束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