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屠宰管理规定。
一、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1998)
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 19479-2004)
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
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
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
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具体见附图。
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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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如下:
1、入厂检验:
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
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
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3.3 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
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
光伏并网发电模拟装置5.1 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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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检查生猪通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5.3 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的要求执行。
6、签发《准宰证》
6.1 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
6.2 《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按要求进行保管。
7、淋浴
7.1  尽可能除去体表内的污物;
7.2  水压不宜过大,水温应当适中,尽可能不惊吓到生猪;
7.3  应从各个方面进行淋浴。淋浴间应设置不同方向和角度的喷淋装置。
申智惠8、致昏(麻电)
8.1  必须准确把握麻电的电压。人工麻电器:电压为70-90V,电流0.5-1.0A,麻电作用时间1-3s,盐水浓度5%;自动电麻器:电压不超过90V,电流不应大于1.5A,麻电时间1-2s。
8.2  人工电麻时,应将生猪固定位置后,再进行麻电。
8.3  麻电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注意自身的防护安全。
8.4  猪被麻电后应保持心脏跳动,呈昏迷状态,不得使其致死。
9、刺杀放血
9.1  从麻电致昏到刺杀放血,不得超过30s,刺杀放血的刀口长度约为5cm,沥血时间不得少于5min。
9.2  正常情况下应当采用吊挂放血。
9.3  放血时,操作人员一手抓住猪前脚,另一手握刀,刀尖向上,刀锋向前,对准第一肋骨咽喉正中偏右0.5-1.0cm处向心脏方向刺入,再侧刀下拖切断颈部动脉和静脉,不得刺破筛板塔
心脏。
9.4  刺杀时不得使猪呛隔、淤血。(即不得刺破气管)
9.5  应配备两把放血刀,消毒后轮流使用。
10、头部检疫。
(具体操作由检疫人员进行,在此不予叙述)
主要目的是为了检疫和结核。
11、浸烫。
11.1  放血后的猪屠体应用喷淋水或清洗机冲淋,清洗血污等污物。
11.2  按猪屠体的大小、品种和季节差异,控制浸烫池水温。一般为58—63℃,浸烫时间为3-6min。
11.3  浸烫时,不得使猪屠体沉底、烫老。
11.4  浸烫池应有溢水口和补充净水的装置。
11.5  浸烫池中的热水应及时更换,以保证烫池水的清洁。
12、 打毛(脱毛)。
12.1  打毛应采用合适的打毛机进行。对于特大猪只,也可采用人工刮毛的方式。采用人工刮毛时,不得使猪只落地,可搭建适合人工操作的刮毛操作台。
12.2  经机械脱毛或人工刮毛后,应对猪只进行洗刷浮毛、污垢后,再将猪体提升悬挂、修割、冲淋。
12.3  猪只进行洗刷浮毛、污垢时,建议采用平板操作台或者吊挂洗刷,不建议采用清水池。
13、燎毛、刮黑。
有条件的企业,建议配备燎毛、刮黑设备,以清除屠体内的残毛、绒毛。条件达不到的企业,也可以采用酒精喷灯燎毛、手工刮黑的方法。但严禁采用松香和沥青进行拔毛。
14、修整。
通过燎毛刮黑后,对屠体的外观等再进行一次修整,以除去残毛、浮毛、燎黑的皮肤等。
15、统一编号。
15.1  对没有设置同步检验线的中小型屠宰厂,必须采用统一编号的方法进行对照检验。
15.2  在每头屠体的耳部、腿部外侧,用变笔进行编号,字迹应清晰。
15.3  不得漏遍、重遍。
15.4  在开膛后,也应当对内脏进行统一编号。
16、体表检验。
16.1  对屠体的体表和四肢进行全面观察,剥皮猪还要检查皮张,检查有无充血、出血和严重的皮肤病。当发现皮肤肿瘤或皮肤坏死时,要在屠体上做出标志,供胴体检验人员处理。
16.2  检查颈部耳后有无注射针孔或局部肿胀、化脓,发现后,应做局部修割。
16.3  检查屠体脱毛是否干净,有无烫生、烫老和机械损伤,修刮后浮毛是否冲洗干净,剥皮猪体表是否残留毛、小皮,是否冲洗干净。
17、开膛、净膛。
17.1  雕圈:刀刺入肛门外围,雕成圆圈,掏出大肠头垂直放入骨盆内。应使雕圈少带肉,肠头脱离括约肌,不得割破直肠。
17.2  挑胸、剖腹:自放血口沿胸部正中挑开胸骨,沿腹部中正线自上而下剖腹,将生殖器从脂肪中拉出,连同输尿管全部割除,不得刺伤内脏。放血口、挑胸、剖腹口应连成一线,不得出现三角肉。
17.3  拉直肠、割膀胱:一手抓住直肠,另一手,将肠系膜及韧带割断,再将膀胱和输尿管割除,不得刺破直肠。
17.4  取肠胃:一手抓住肠系膜及胃部大弯头处,另一手在靠近肾脏处将系膜组织和肠、胃共同隔离猪体,并割断韧带及食道,不得刺破肠、胃、胆囊。
17.5 取心、肝、肺:一手抓住肝,另一手,割开两边隔膜,取横隔肌交备检(旋毛虫检疫)。左手顺势将肝下揪,右手将连接胸腔和颈部的韧带割断,并割断食管和气管,取出心、肝、肺,不得使其破损。
电源散热片17.6 冲洗胸、腹腔:取出内脏后,应及时用足够压力的净水冲洗胸腔和腹腔,洗净腔内淤血、浮毛、污物,并摘除两侧肾上腺。(严禁在未摘除内脏的情况下进行冲膛)
18、内脏检验。屠体挑胸剖腹后进行,首先,检查肠系膜淋巴结和脾脏,随后对摘出的心肝肺进行检验,当发现肿瘤等重要病变时,将该胴体推入病肉岔道,由专人对照检验、综合判定和处理。
18.1  肠系膜淋巴结和脾脏的检查。首先检验胃肠浆膜面上有无出血、水肿、黄染和结节状增生物,触检全部肠系膜淋巴结,并拉出脾脏进行观察。对肿大、出血的淋巴结要切开检查,当发现可疑肿瘤、白血病、霉菌感染和黄疸时,连同心肝肺一起将该胴体推入病猪岔道,进行详细检验和处理。胃肠内容物清除后,还要对黏膜面进行检验和处理。(对于胃肠黏膜面的检验,可直接观察肠胃颜,如果对于肠内出现血肠样的,必须进行检验,如无异常,可以不检)
18.2  膀胱和生殖器的检查:剖腹后,还应注意观察膀胱和生殖器有无异常,当发现膀胱中有血尿、生殖器有肿瘤时,要与胴体进行对照检验和处理。同时,还应对种公母猪晚阉猪进行判定。
18.3  心肝肺的检查:
18.3.1  心脏检验:观察心包和心脏有无异常,随即切开左心室检查心内膜。注意有无心包炎、心外膜炎、心肌炎、心内膜炎、肿瘤和寄生虫性病变等。
18.3.2  肝脏检验:观察其泽、大小有无异常,并触检其弹性有无异常,对肿大的肝门淋巴结、胆管粗大部分要进行切检。注意有无肝包膜炎、肝淤血、脂肪肝变性、肝脓肿、肝硬变、胆管炎、坏死性肝炎、寄生虫性白斑和肿瘤。
18.3.3  肺脏检验:观察其泽、大小是否正常,并进行触检。发现硬变部分要切开检查,切检支气管淋巴结有无肿大、出血、化脓等病变。注意有无肺呛血、肺呛水、肺水肿、小叶性肺炎、肺气肿、融合性支气管肺炎、纤维素性肺炎、寄生虫性病变和肿瘤等。气管上附着的甲状腺进行摘除。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03:26: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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