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增考点》速记(大纲打印版)

《民法典新增考点》速记
⼀、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百⼋⼗⼋条 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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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诉讼时效回程间隙
民法典第五百九⼗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原则:特别法优于⼀般法
3、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百⼋⼗⼋条第2款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4、不适⽤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诉讼时效原则仅适⽤于债权请求权,但是以下五类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①⽀付存款本⾦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换国债、⾦融债权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的企业债权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④未授权给⾃然⼈、法⼈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
⑤请求⽀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抚养费。
记忆⼜诀:“存、券、资、国、救(救命钱)”
(2)下列请求权不适⽤诉讼时效的规定:
①请求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请求返还财产;
③请求⽀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
④依法不适⽤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居住权
1、含义:居住权⼈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的⽤益物权,以满⾜⽣活居住的需要。
2、设⽴:书⾯形式订⽴居住权合同,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登记时设⽴。
3、权利内容:
(1)居住权⽆偿设⽴;
(2)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3)设⽴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另约除外。
4、消灭:居住权期间届满,或居住权⼈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注销登记。
三、超级抵押权
1、⽴法【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担保的优先权,超级抵押权】
民法典第四百⼀⼗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优先于抵押物买受⼈的其他担保物权⼈受偿,但是留置权⼈除外。
2、构成要件
(1)动产买卖中;
(2)出卖⼈已经交付动产,但买受⼈未付清买卖合同项下的价款;
(3)买受⼈将该买受的动产抵押给出卖⼈担保价款债权的实现;
(4)抵押双⽅(出卖⼈与买受⼈)在交付该动产标的物后的⼗⽇内,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机构,为中国⼈民银⾏征信系统(动产融资统⼀登记公⽰系统)。
3、法律效果
留置权>超级抵押权>普通登记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普通抵押权
四、借款合同
1、禁⽌放⾼利贷弯曲弹簧
民法典第六百⼋⼗条 禁⽌⾼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的交易⽅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然⼈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2、最⾼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施⾏⽇期:2020年8⽉20⽇)
第⼆⼗六条 出借⼈请求借款⼈按照合同约定利率⽀付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但是双⽅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时⼀年期贷款巿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年期贷款巿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民银⾏授权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2019年8⽉20⽇起每⽉发布的⼀年期
贷款巿场报价利率。
五、保理合同
1、含义: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专让给保理⼈,保理⼈提供资⾦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2、核⼼:保理合同的核⼼是应收账款转让。应收账款转让就是⼀种债权的转让。
3、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债务⼈后,可以对抗债务⼈。
4、保理⼈有通知债务⼈的权利。
5、虚假债权不得对抗善意保理⼈
(1)构成要件
①应收账款债权⼈与债务⼈虚构应收账款;
②应收账款双⽅将该虚构债权转让给保理⼈;
③保理⼈不知情。
(2)法律效果
①转让可以有效;
②保理⼈获得该虚构的应收账款;
③债务⼈应当向保理⼈清偿相应应收账款⾦额。
6、有追索权保理
①有追索权,或者⽆追索权,指的是保理⼈向应收账款原债权⼈有⽆追索权。
②有追索权,是指保理⼈有权就保理融资款,向应收账款原债权⼈追索。
③保理⼈也可以不⾏使追索权,⽽选择向应收账款债务⼈主张清偿。
④在有追索权保理中,如果向应收账款债务⼈主张清偿的,必须进⾏清算。
7、⽆追索权保理
①保理⼈有权,请求应收账款债务⼈清偿⽋款。超高功率石墨电极
②保理⼈⽆权,请求应收账款债权⼈清偿⽋款。
③债务⼈向保理⼈清偿以后,⽆需清算。
因为,保理⼈向原应收账款债权⼈⽆追索权,保理⼈的风险更⾼,因此获得更⼤收益,也属应当。
8、重复保理的处理
(1)构成要件
①⼀项应收账款债权,向多位保理⼈进⾏保理融资。
②订⽴多份保理合同。⾄于是有追索权,或者⽆追索权,不影响结果。
(2)法律后果
①多位保理⼈,清偿顺序如此:登记;通知;⽐例。
②这⾥解决的是,保理⼈之间的关系,并⾮保理⼈与应收账款债权⼈或债务⼈之间的关系。
六、中介合同
1、含义:中介合同是中介⼈向委托⼈报告订⽴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付报酬的合同。
2、性质:双务;有名;有偿;诺诚;不要式合同。
3、跳单:委托⼈在接受中介⼈的服务后,利⽤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绕开中介⼈直接订⽴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付报酬。
七、⼈格权
⼈格权分为⼀般⼈格权和具体⼈格权。
1、⼀般⼈格权:⼈⾝⾃由和⼈格尊严
2、⼋类具体⼈格权:
三类物质性⼈格权(①⽣命权、②⾝体权③健康权)
五类精神性⼈格权(①姓名权、②肖像权、③名誉权、④荣誉权、⑤隐私权)
具体⼈格权侵权形态汇总表:
⼋、离婚冷静期
1、民法典⽴法:
第⼀千零七⼗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离婚协议,并亲⾃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愿离婚的意思表⽰和对⼦⼥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意见。
第⼀千零七⼗七条【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起三⼗⽇内,任何⼀⽅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内,双⽅应当亲⾃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千零七⼗⼋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确实是⾃愿离婚,并已经对⼦⼥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芯片怎么烧录程序2、规则解读:
仅存在于协议离婚中。
①第⼀步,申请离婚。双⽅协议离婚,到婚烟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②第⼆步,冷静30天,可主动撤回。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起30天内,任何⼀⽅可以撤回申请。
③第三步,再冷静30天,可视为撤回。冷静期满后的又30天之内,双⽅应当亲⾃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
评析:实际上,冷静期30天,属于被架空的制度,因为有“再冷静30天”的规则。
九、遗嘱形式与效⼒
1、遗嘱的形式
遗嘱有六种法定的形式:⾃书、代书、打印、录⾳、⼜头、公证。
注意: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遗嘱⼈和见证⼈应当在遗嘱每⼀页签名,注明年、⽉、⽇。
2、遗嘱只能采取这六种形式,不能采取其他形式。采取其他形式的,遗嘱⽆效。
3、遗嘱的⽣效与撤回
同时率
①遗嘱在遗嘱⼈死亡时发⽣效⼒。
②遗嘱⼈可以撤回、变更⾃⼰所⽴的遗嘱。
③公证遗嘱不再效⼒最⾼,也可以被在后的其他形式遗嘱变更。即,在后的遗嘱优先。
④遗嘱被全部或部分撤回的,被撤回的部分,不⽣效。
4、关于见证⼈
①见证⼈,必须是与财产继承没有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为能⼒⼈。
②代书、打印、录⾳、⼜头遗嘱,需要见证⼈。
意味着,⾃书、公证遗嘱不需要见证⼈。
③代书遗嘱中,见证⼈与⽴遗嘱⼈均需在⽂书上签名。
⼗、⾼空抛物的责任
1、禁⽌⾼空抛物。
2、⾼空抛物致⼈损害,或者⾼空坠物致⼈损害的,依法归责。
①第⼀,⾼空抛物的侵权责任,为过错责任;
②第⼆,⾼空坠落物的侵权责任,为过错推定责任。
2、⾼空抛物致⼈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的,由可能的建筑物使⽤⼈予以补偿。
3、4、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补偿后,有权向侵权⼈追偿。
5、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下的侵权责任(过错责任)。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4:32: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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