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基本条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基本条件
建设方面
一、轨道交通试运营应具备下列政府部门认可文件:
1、国家、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工程建设规划批复文件
2、国家、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建设项目的车站、区间、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和主变电所等土建工程及机电系统等的建设批准文件
3、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营的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意见
鼓芯4、深圳市公安消防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营的消防专项验收意见千斤顶设计
5、深圳市卫生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营的卫生防疫专项验收意见
6、深圳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营的环保专项验收意见
7、深圳市档案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营的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测试探针8、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营的安全专项验收意见
9、深圳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营的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意见书
二、土建及装修工程
(一)车站
1、车站应建成站厅、站台、风井及至少2个不同方向的出入口等设施,并验收合格
2、车站内应具有无障碍设施、运营服务标志、公告栏等设施,并符合设计要求。
3、车站内应具有相应的管理用房和设备用房,并验收合格。
4、车站相关装修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并验收合格。
(二)区间
1、区间路基、桥涵、隧道、敞开段和浅埋段等工程必须验收合格。
2、区间内的联络通道和排水泵井必须验收合格。
(三)车辆基地和综合维修基地
1、车辆基地应按设计建成出入线、牵出线、试车线、停车列检库线、洗车库线、镟轮库线、周月检库线、双月检库线、临修库线、静调库线、调机车库线、工程车库线、平板车线等车场线路和排水设施,并验收合格。线路限界符合设计要求。
2、停车列检库、洗车库、镟轮库、检修库、调机车特种车库、蓄电池间等用于车辆运用、定期检修和临修的建筑及配套设施应验收合格。
3、信号楼、降压变电所、混合变电所等建筑配套的信号、供电、接触网等设备应验收合格。
4、车辆基地和综合维修基地相关工程的生产和办公设施的上、下水和雨水排放系统应验收合格。
r5165、车辆基地有关(供电)线路(含接触网)、建筑物的供电、动力照明等工程应验收合格。
6、车辆基地应具备初期配属列车的停放、开箱检查、静调、动态调试的列车验收条件。
7、车辆基地和综合维修基地应具备试运营阶段必要的设备、材料、抢修和救援器材及危险品库房,并验收合格。
8、综合维修系统的工务、机电、供电、通信、信号等抢修设施应验收合格。
9、车辆基地内应配备列车事故救援设施,并验收合格。
10、车辆基地应配备办公、生产、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应验收合格。
11、车辆基地有关工程的环保和三废处理工程应验收合格。
锚垫板12、车辆基地有关消防设施工程应竣工验收合格。消防系统调试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四)预留线
先建项目应预留后建项目实施条件,后建项目应将预留线同步实施并验收合格。
三、轨道
1、轨道的平面布置、轨面高程、限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2、钢轨、轨枕或承轨台、扣件、有碴道床、道岔、伸缩调节器、车档、警冲标等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3、线路基标、无缝线路区段的钢轨位移观测桩等附属设施应埋设牢固、标志清楚,并验收合格。
4、轨道系统的减振降噪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四、机电设备
(一)供电系统摄影箱
1、供电电缆
供电电缆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各变电所开关设备连接,各类标识清晰,供电电缆在受电之前,应按有关验收规程通过耐压试验,现场各项试验报告齐全,并验收合格。
2、变电所
主变电所、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内高低压开关柜、主变压器、整流变压器、整流器、动力变压器、直流开关柜、继电保护、变电所综合自动化、交直流电源屏、轨道电位限制装置、电缆等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变电所内各类设备和材料在受电之前,应按有关验收规程完成材料测试、设备单体调试及与相关系统的联调、直流牵引系统的短路试验等试验,并提供齐全的现场各项试验报告、试验记录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书等。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2:26: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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