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制氨水的安全操作规程

制备氨水的安全操作规程
1.液氨不得暴露在阳光下。
2.液氨罐周围不允许有明火,或进行产生高温的有关作业
3.液氨罐中的液氨量不得超过 吨。
4.带液氨的液氨罐,不许用空气加压。带写字板的椅子
5.液氨罐在用,必须留有不少于100公斤的余量且不低于0.1MPa。
6.操作期间严禁吸烟。
7.在使用过程,连接到液氨罐的第一个闸阀在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玻璃纤维滤筒
储酒罐8.如果发现液氨罐漏气,必须采取措施,并向厂长和安全部门报告。
9.严禁用铁敲击罐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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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配制氨水时,必须控制流量,在确认所有液氨都能被吸收的情况下,才能适当增加流量,否则要减少流量。
11.在配制氨水过程中,必须观察水位,当水位较高时,不得超过水箱的高度2/3。注意排气孔是否通畅,如果不畅通,不得配制氨水。
11.禁止在含有氨或液氨的储罐上进行管道作业、电焊、气割等。x射线探测器
12.严禁在液氨罐周围堆放易燃物。万次火柴
13.应根据需要分别制备液体生产用氨和电解用氨。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4:28: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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