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昌市委、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中共金昌市委、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金昌市委员会,金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6.26 磨内喷水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模压制品∙【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中共金昌市委
  金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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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29号)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天蓝、水清、地绿的新金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三元催化清洗剂
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坚持“对标对表、保护优先、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依法监管、全民共治”的基本原则,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全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变速箱取力器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初步建成环境风险应急预警体系,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与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生态文明的文化、经济、目标责任、制度、安全等体系基本形成。市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5年分别下降20.0%和5.4%以上,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地表水、地下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3%、4%和4%,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
量实现根本好转,基本建成天蓝、水清、地绿新金昌。到本世纪中叶,形成绿生态产业发达、生态环境质量优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二、推动形成绿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一)着力培育发展十大生态产业。加快推动落实《金昌市推进绿生态产业发展规划》(金政办发〔2018〕149号)和十大生态产业专项行动计划,重点巩固提升先进制造、循环农业、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产业,发展壮大通道物流、文化旅游、中医中药等产业,积极培育发展数据信息、军民融合等产业,着力构建生态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县区政府)
  (二)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强化工业园区集中整治,严格控制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不断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大力实施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6.57亿立方米以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县区政府)
  (三)引导公众绿生活。广泛开展绿低碳科普教育和校园低碳主题实践活动,将生态环保知识纳入干部培训体系,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创建绿家庭、绿学校、绿社区、绿商场、绿餐馆行动。推行绿消费,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产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县区政府)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力实施节能环保和清洁生产专项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深入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和整治,到2020年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县区政府)
  (五)强化燃煤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实施清洁能源专项行动计划,减少火电煤炭消费总量。完善煤炭市场和配送体系建设。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加dc资源
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积极争取将我市纳入全省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不断减少农村秸秆、煤炭使用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县区政府)
  (六)推进交通大气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整治,严控低于国家标准车用柴油销售。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绿交通。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强化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2019年底前在市区主要进出口、高排放车辆通行主要道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县区政府)
  (七)实施大气污染综合管控。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推进绿矿业示范区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历史无主矿点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强化扬尘污染管理和餐饮油烟治理,规范和整治露天烧烤,2019年底前永昌县城区餐饮业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到2020年底市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永昌县城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县区政府)
  (八)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2019年底前具备7天预报能力。按照不同污染登记确定企业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等应对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县区政府)
  四、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九)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9年底前完成永昌县城水源地、永昌县备用水源地清理整治。2020年底前建成备用水源并实现联网串供。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大城镇集中式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每季度公布县区饮用水水质数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县政府)
  (十)加快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现管网全覆盖。2020年底前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
准尽快调整到位。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加快污泥集中处理工程建设,2020年底前污水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县区政府)
  (十一)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核实公众举报和遥感监测发现的疑似黑臭水体,查缺补漏、对标补齐,科学防治黑臭水体,杜绝产生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区政府)
  (十二)突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程,确保到2020年底内陆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县区政府)
  五、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十三)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十三五”规划,力争2020年底完成金川区、永昌县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建设任务。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县区政府)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16:39: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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