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2010年修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2010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08.09
【文 号】建城[2010]125号
怎么自制纳米胶带
【施行日期】2010.08.09
激光内雕>风叶【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霓虹灯变压器【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建城[2010]12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为更好地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结合《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的贯彻实施,我部对《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音调控制电路  一、加强指导服务,全面推进创建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标准》和《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创建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申报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服务及命名后的监督管理。要积极指导已获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进一步提高认识,
加强建设与管理力度,建设更高水平的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使城市绿地系统分布更均衡、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善、景观更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
  二、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严格初审把关。要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组织与初审工作。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生态优先、功能完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和目标,按照《标准》和《办法》的要求,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工作。
  三、积极开展国家园林县城和城镇创建。要加强对县、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服务,积极开展省级园林县城、城镇创建活动。在未出台新的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评审办法之前,国家园林县城的申报和评审仍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通知》(建城函[2006]4号)执行。建制镇可参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评审办法,申报国家园林城镇。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5:42: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1/10786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国家   园林城市   工作   园林   标准   创建   县城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