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1.20
【字 号】温政发〔2018〕2号
【施行日期】2018.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政发〔20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1月17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0日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和效率,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75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2016年第39号令)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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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及具备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场所的平台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括实体平台和电子平台。实体平台是指市本级、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是指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开发运行,开放对接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等电子系统,提供信息发布、资源共享、监督渠道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等交易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权限进入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和监督管理。
  前款国有资产交易中涉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可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产权交易信息应实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送,实现数据同步发布、集约
共享。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活动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发展方向,遵循互联互通、开放兼容、公开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服务原则。
 
第六条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实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ar台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管委办)承担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与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八条 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集中监督管理,将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经信、文化、人防、环保、规划等行政监督部门对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集中在市公共资源管委办下属市招标投标集中监管机构办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集中监督管理。未实施招标投标集中监督管理的,由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分行业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集中监督管理外,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法定职能分工,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探索建立供应商履约评价制度,推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结果。
 
褐变度第九条 市和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服务以及收集、发XXX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综合服务场所。
  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承办的交易业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交易范围
 
第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制度。温州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清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范围。列入《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清单》的项目,应当统一进入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交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重新编制(修订)后的交易清单须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清单应包括以下项目:
  (一)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按照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进场的分散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自行采购除外)以及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三)委托温州产权交易中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项目;
  (四)国有建设用地(用海)使用权出让(租赁)和矿业权出让项目;
  (五)特许经营项目出让或者租赁项目;
  (六)源于行政许可的市场化配置项目;
  (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和转让项目;
  (八)国家、省、市规定应当进场交易的其他项目。
 
第十二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推进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部委和省有关规定,深入推进能源要素等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高效便捷的资源要素交易机制,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公共资源管委办制定要素资源市场化交易的交易规则、操作流程和配套措施,审核认定交易主体资格和要素指
标,积极推动用能权、海域使用权、排污权等要素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环氧树脂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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