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工件摆放、工位器具(包括工装)、生产辅助工具管理规定

生产车间工件摆放工位器具、生产辅助工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作业区工件摆放、工位器具(包括工装)、生产辅助工具
的正确使用,保证生产现场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生产辅助工具包括:钢丝绳、天车吊杆、转卷大钩、制件
存放托架以及手动工具。
第三条本规定适合于公司各生产车间所有工件摆放、工位器具管理。
第二章工件摆放管理
第四条现场工件必须放置指定位置(指定存放区或工位器具内),工件摆放高度不得超出作业区相关工装器具护栏摆放高度(零散工件临时摆放,不得
超过700mm;剪板机切割的小片料,高度不得超过500mm;垛放纵梁或车架总成,不得超过1700mm)。工件下方垫铁必须用两根以上,要保证工件平稳,
安全可靠。
第五条工件存放区地面要夯实、垫平、垫铁枕木要垫平稳。
第六条所切割的废料必须放入废料栏内,不允许将废料放置设备旁或通道
旁。废料堆放过多时,应立即上报销售部门,对废料及时处理。
第三章工位器具及工装管理
第七条要根据不同工件制作专用工位器具及工装,以便使用。
第八条工位器具及工装使用完后,要用起重机械调运至固定存放区,不得摆放至安全通道、物料上方等处。吊装工位器具及工装时,不得用手直接调整
其方向及位置,不得经过设备上方或人员头顶。
第四章生产辅助工具管理
第九条各生产辅助工具必须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原则上各工具的使用人即为
责任人,共同使用的由作业长指定责任人。
第十条使用前先检查各工具的牢固性,是否出现破损、开焊、螺栓松动等现
象。若有上述现象不得使用,必须立即修复(钢丝绳必须更换)并告知班长
编织袋颗粒记录后方可使用。
铣床飞刀第五章监督检查
发泡海绵第十一条生产作业人员在工作前,要对工位器具、工装及生产辅助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执行操作。
第十二条每日操作下班前,要对生产现场进行清理、清扫。同时,记录当天
安全生产及设备故障情况。
移通智能手机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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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果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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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2:31: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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