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规范(终稿)

1   总    则
1.0.1  为使地铁设计做到安全、可靠、适用、经济和技术先进,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钢轮钢轨系统的地铁新建工程设计。
改建、扩建和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00km/h的地铁工程,以及其它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相似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  地铁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1.0.4  地铁工程在满足本系统的安全、功能、环境需求的前提下,人防要求可由城市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0.5 地铁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初期、近期、远期三期。初期按建成通车后第3年要求设计,近期按第10年要求设计,远期按第25年要求设计。
1.0.6  地铁工程的建设规模、设备容量,以及车辆段和停车场等的用地面积,应按预测的
远期客流量和列车通过能力确定。对于可分期建设的工程和配置的设备,应考虑分期扩建和增设。
1.0.7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1.0.8  地铁线路应为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并应采用1435mm标准轨留言板制作距。
1.0.9  地铁线路必须为全封闭型式,并宜采用高密度、短编组组织运行。远期设计行车最大通过能力宜采用每小时40对列车,但不应少于30对列车。
1.0.10  初期、近期和远期列车编组的车辆数,应分别根据预测的初期、近期和远期客流量、车辆定员数和设定的行车密度确定。
    车辆定员数为车辆座位数和空余面积上站立的乘客数之和。车厢空余面积定员数宜按每平方米站立6名乘客计算。
gprs水表1.0.11  地铁车辆段设置应根据线网规划统一考虑。按具体情况可以一条线路设一座车辆段或几条线路合建一座车辆段。
    当一条线路长度超过20km时,可根据运营需要,在适当位置增设停车场。
1.0.12  地铁各线路之间,以及地铁与其它轨道交通线路相交处的换乘,应采用便捷换乘方式。
地铁与其它常规地面公共交通的换乘,宜作方便换乘的统一规划。
幻听的中药1.0.13 设计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使之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地铁各系统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物,应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排放标准。
1.0.14  地铁地面和高架结构的型式和体量的确定,应考虑对城市景观的影响和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1.0.15  地铁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1.0.16  跨河流和临近河流的地铁地面和高架工程,应按1/100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
    对下穿河流或湖泊等水域的地铁工程,应在进出水域的两端适当位置设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淹措施。
1.0.17  地铁设计应逐步实现以行车指挥与列车运行为核心的机电设备综合自动化。
1.0.18  地铁机电设备及车辆选型,应采用满足功能要求,技术经济合理的成熟产品,并应考虑标准化、系列化和立足于国内生产。
1.0.19  地铁设计应在不影响安全可靠和不降低使用功能的条件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降低工程造价和建成后的运营成本。牛皮纸带
1.0.20  地铁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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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地铁  metro 或underground railway或subway
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运量用电力牵引的轨道交通。线路通常设在地下隧道内,也有的在城市中心以外地区从地下转到地面或高架桥上。
2.0.2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或mass transit
在不同型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运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当代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悬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
2.0.3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ed lifetime
    在一般维护条件下,保证工程正常使用的最低时段。
2.0.4  运营概念  operation concept
    地铁系统的运营模式、管理方式、运营规模的综合定义。
2.0.5  旅行速度  operation speed
    列车从起点站发车至终点站停车的平均运行速度。
2.0.6  限界  gauge
    限定车辆运行及轨道周围构筑物超越的轮廓线。限界分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三种,是工程建设、管线和设备安装位置等必须遵守的依据。
2.0.7  正线  main line
    载客列车运营的贯通线路。
2.0.8  辅助线  assistant line
    为保证正线运营而设置的不载客列车运行的线路
2.0.9  联络线  connecting 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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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接两条独立运行正线之间的线路。
2.0.10  试车线  testing line
    对车辆进行动态性能试验的线路,其线路标准通常应与正线一致。
2.0.11  轨道结构  track structure
    路基面或结构面以上的线路部分,由钢轨、扣件、轨枕、道床等组成。
2.0.12  轨距  gauge of track
    轨面以下规定距离处,左右两股钢轨头部内侧之间的最短距离。
2.0.13  无缝线路  gapless track
    钢轨连续焊接或胶结超过两个伸缩区长度的轨道。
2.0.14  整体道床  monolithic track-bed
    用混凝土等材料灌注的道床。
2.0.15  路基  subgrade
    经开挖和填筑而成的直接支承轨道的基础结构物。
2.0.16  站台计算长度  computed length of platform
    最大列车编组长度加列车停站时产生的误差。
2.0.17  车站公共区  public zone of station
    车站站厅层公共区为供乘客完成售检票到达乘车区及出站的区域;站台层公共区为乘客上、下列车的区域。
2.0.18  无缝线路纵向水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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