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安检工作要求规范(修改)

安全检查工作规X
第一章  总  如此
第一条 为确保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某某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方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某某地铁从事安全检查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安保部)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同时,应遵守本手册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  市运输局,公交总队根据本手册规定支持、配合安保部开展工作;对安保部移交处理的问题,应与时反应处理结果。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一节  安全目标责任制度
第四条  安保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实现安全目标的具体工作方案。
第五条  安全目标责任应做到分工清楚,任务明确,各负其责,奖罚清楚。
第六条  安全目标主要包括:杜绝因安检原因造成危害轨道交通安全事件;不因安检原因危与轨道交通运输安全。
第二节  领导值班制度
第七条  安保部实行领导分级值班制度。分为安保部、安检中队、安检班组三级领导值班。
第八条 安保部值班领导应当坚持现场值班,指导、监视、检查、协调现场安全检查工作,解决安检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安检中队值班领导应当坚持跟班,具体组织、实施、指挥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条  安检班组值班领导应当坚持带班,按照上级的要求同本班组安检人员一起做好各项勤务工作。
第三节  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安检人员在一般情况下遇到超越处理权限的问题时,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后方可处理。
第十二条 通常情况下,请示报告应逐级进展;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涉外问题以与突发情况可越级报告,但事后应当报告直属领导。
第十三条  遇有拒不承受安全检查的紧急情况,来不与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当时情况按照预案予以处置,处置后必须与时逐级报告。
第十四条 上报情况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情况、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十五条  下级向上级请示报告问题时,应当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请示报告必须作出详细记录,重大问题应作出专题报告。
第四节  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安保部应当定期召开业务会、总结会、研讨会。必要时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业务会主要是讲评上一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第十九条  总结会主要是总结阶段性的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法。
第二十条  研讨会主要是围绕安全检查工作中的某个方面,或根据当时敌、社情或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就如何加强工作进展研讨。
第五节  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一条 交接班应当同级对口收书面交接。
第二十二条  交班的主要内容:上级的文件、指示;执勤中遇到的问题与处理结果;设备使用情况;遗留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第二十三条  接班人员应按时到达现场办理接班手续。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到达执勤岗位后方可离去。
第六节  点名讲评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安保部实行上班点名和下班讲评制度。
第二十五条  点名和讲评一般由安检中队值班领导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点名的内容包括,检查安检人员到岗情况;检查安检人员着装情况;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按照客流预报,合理安排勤务;提出工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  讲评的内容包括:安检人员在位情况,小结当天执勤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对下一班勤务提出具体要求;对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与时上报。
第七节  物品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物品管理指对乘客自弃和遗留物品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物品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
第三十条  对乘客自动放弃的物品应当统一登记造册,记录收到的时间、地点、数量与品名。
第三十一条 发现乘客遗留在安检现场的物品,应当由两名以上安检人员共同清点和登记,并与时交给专人保管。贵重物品应与时报告值班领导,尽可能地寻失主。
第三十二条  对乘客遗留且在30天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与乘客自弃的物品,应当统一登记
造册,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节 仪容风纪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安检人员执勤时必须着安检制服,并遵守如下规定:
(一)按规定佩戴安检标志、领带
(二)按规定配套着装,冬、夏制服不得混穿。
(三)换季时应统一换装。换装时间由安保部统一规定。
(四)应当着黑、深棕皮鞋。
(五)着装应当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不准在安检制服外罩便服、戴围巾等。
(六)只能佩戴安保部统一制发的证章、证件和工号。
第三十四条aqsh-012  安检人员要爱护和妥善保管安检制服以与各种安检标志,严禁将安检制服和标
志变卖、擅自赠送或借给他人。
第三十五条  男安检员不准留长发、胡须、大鬓角;女安检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披发过肩,不准戴奇异饰物。
第三十六条  安检人员着安检制服在公共场所要举止端庄,严禁酗酒。
第三十七条  各级安保部领导对安检人员的仪容风纪负有纠察的责任。安检人员应自觉承受纠察,主动维护安检队伍的形象。
第九节  文明执勤制度
第三十八条  安检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X,爱岗敬业,文明执勤。
第三十九条  安检人员执勤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执勤前不吃异味食品、不喝酒,执勤期间应举止端庄,不吸烟、不吃零食。
(二)尊重乘客的风俗习惯,对乘客的穿戴打扮不取笑、不评头论足,遇事不围观。
水库闸门
(三)态度和蔼,检查动作规X,不得推拉乘客。
(四)自觉使用安全检查文明执勤用语,热情有礼,不说服务忌语。
(五)爱护乘客的物品,检查时轻拿轻放,不乱翻、乱扔,检查完后主动协助乘客整理好被检物品。
(六)按章办事,耐心解答乘客提出的问题,不得借故刁难乘客。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四十条  根底岗位职责。根底岗位指待检区引导岗位检查员岗位。其根本职责是:
负责提示乘客承受安全检查
第四十一条 执机员
(一)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X射线检查仪。
(二)观察区分监视器上受检行李〔货物、〕图像中的物品形状、种类,发现、识别违禁
物品或可疑图像。
(三)将需要开箱〔包〕检查的行李〔货物、〕与重点检查部位准确无误地通知手检员
第四十二条 保安员:
负责维护安检秩序,控制安检中查获的可以物品,对可疑人员进展看管,并报告驻站民警依法进展处理。
第四十三条  现场值班领导岗位职责:
(一)负责向当班安检人员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通知。
(二)提出本班要求和须知事项。
(三)组织协调安检现场勤务。
(四)督促检查各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按规定处理安检现场发生的问题。
(六)本班工作完毕后进展讲评。
第四章  勤务的组织
第一节  安全检查的任务
钢板桩引孔第四十四条  根据《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方法》的规定,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第二节  勤务组织的原如此
第四十五条  安保部在安排各项工作中,要以勤务为中心,兼顾教育、培训、学习,完成以执勤为中心的各项任务。
第四十六条  在勤务的组织和实施中,应当以中队、班等建制单位安排。采取分级指挥、分级负责的方法,使各级职、责、权清楚。
第四十七条  组织勤务时应当合理使用执勤人员,安排组织好勤务交接,保持勤务的连续性。
第四十八条 安保部应当结合自身担负的任务,制定一般情况、特殊情况处置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三个等级的勤务方案,作为实施勤务和处置情况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安保部应当加强与轨道交通有关单位以与公安等单位的联系配合,互相支持,确保检查、监护等各项勤务的顺利进展。
第五十条  安保部在勤务实施过程中,应当做好检查仪器、通讯器材、勤务用品、机动车辆的保障工作。
第三节  安检各部门职责
第五十一条  安保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各勤务部门职责。
钙锌稳定剂第五十二条  安保部值班领导统一组织、协调各项安检工作的开展,监视、检查各项勤务的组织实施,处理勤务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五十三条安保部协调各勤务部门的勤务工作,上报情况或下传各项指示。
第五十四条安检各勤务部门负责各勤务组的编成,组织指挥各勤务组之间的交接班和勤务
实施等工作,与时处理和上报安全检查勤务中发生的问题。
第五十五条安检调研部门负责组织对敌情、社情的调查研究,分析勤务工作中突出的问题,提出阶段性重点检查内容和检查中的特别须知事项。
第五十六条安保部协调厂商对安全检查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与地排除故障,保证安检仪器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四节勤务组织的程序和要求
第五十七条安全检查勤务的程序包括准备、实施和完毕三个阶段,安保部各级勤务组织应当根据该程序进展工作。
第五十八条安保部值班人员应当提前了解当日乘客流量,各勤务部门值班领导根据流量和执勤力量,制定勤务方案,分配勤务任务。
第五十九条安保部执勤人员应按时到达执勤现场,与运营人员同步开始工作。各勤务部门值班领导应组织召开班前会,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工作,提出要求。
第六十条安全检查开始前,各勤务部门应当按职责清理现场,巡视或清查隔离区,调试安检仪器设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十一条安检各勤务部门在分配勤务时应当定人、定位、定任务、定责任。安保部各级领导应当检查各岗位人员工作情况。
第六十二条安保部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到熟悉勤务方案,明确自身任务,认真落实各项勤务。
第六十三条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生、发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应当按各级权限进展处理。遇有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进展处置。
第六十四条安保部各岗位应当做好勤务交接班工作,由各勤务部门值班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并监视交接班情况,防止发生漏洞。
第六十五条当日勤务完毕,各勤务部门应当关闭、锁好各种仪器、设备,清点、存放检查器材、执勤用具,整理、上报勤务工作情况以与发生、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第五节安全检查特别工作方案
第六十六 遇有如下情况之一应当实施特别工作方案:
〔一〕接到扰乱社会秩序破坏轨道交通安全等敌情通报;
冷却塔布水器〔二〕发生严重破坏轨道交通安全的事件;
〔三〕破坏轨道交通安全的事件连续发生;
第六十七条 在全国X围实施特别工作方案由市公安局决定;公交总队可以决定在本地区X围内实施特别工作方案。
第六十八条 实施特别工作方案的情况消除后,决定实施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安保部停止实施特别工作方案。
第六十九条 特别工作方案内容包括:
  〔一〕加强安全检查。抽调业务熟练的检查员执行检查,必要时单设通道,严格检查。
〔二〕加强查控工作。掌握被查控人员情况。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3:32: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1/10471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安检   勤务   应当   工作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