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知识手册

防汛知识手册
1、灌肠袋什么是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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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江河中由于流域内季节性降水、融冰、融雪,引起定时性水位上涨的时期。根据我省洪水规律,汛期确定为每年4月1日—9月30日,其中,4月1日-6月30日为主汛期,也称前汛期。
3、什么是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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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是指汛期运用防洪系统的各种措施,守护防洪工程,控制调度洪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包括汛前准备、汛期防御、汛后总结等.汛前准备包括:培训防汛人员;检查防洪工程设施,消除隐患;制定度汛方案;备足防汛物料;建立健全洪水预报警报系统。汛期防御工作包括:及时了解气象水文状况,预报水情,必要时下达警报;巡查和守护防洪工程,
运用防洪系统各项措施,依据水情和工程状况以及防汛调度计划,控制调度洪水,遇有险情立即抢护;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请示上级同意后采取紧急措施(如分洪、撤离分洪区居民等)以减小损失。汛后对防洪工程及防汛工作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教训;抢加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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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防汛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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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9、行政首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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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1、紧急防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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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3、个人与防汛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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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河道特征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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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位:  指江、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
(1) 起涨水位:一次洪水过程中,涨水前最低的水位。
(2) 洪峰水位:一次洪水过程中出现的最高水位值。
(3)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4)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17、水库特征水位与库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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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工程为完成不同任务不同时期和各种水文情况下,需控制达到或允许消落的各种库水位称为水库特征水位.相应于水库特征水位以下或两特征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称为水库特征库
容。《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动能设计规范》中,规定水库特征水位主要有:正常蓄水位、死水位、防洪限制水位、防洪高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等;主要特征库容有:兴利库容(调节库容)、死库容、重叠库容、防洪库容、调洪库容、总库容等。
(1) 正常蓄水位与兴利库容:水库在正常运用情况下,为满足兴利要求在开始供水时应蓄到的水位,称正常蓄水位,又称正常高水位、兴利水位,或设计蓄水位。它决定水库的规模、效益和调节方式,是水库最重要的一项特征水位。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称为兴利库容,即调节库容.用以调节径流,提供水库的供水量。
(2) 死水位与死库容:水库在正常运用情况下,允许消落到的最低水位,称死水位,又称设计低水位。死水位以下的库容称为死库容,也叫垫底库容。死库容的水量除遇到特殊的情况外(如特大干旱年),它不直接用于调节径流。
(3)防洪限制水位与重叠库容: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称防洪限制水位。防洪限制水位的拟定,关系到防洪和兴利的结合问题,要兼顾两方面的需要.如汛期内不同时段的洪水特征有明显差别时,可考虑分期采用不同的防洪限制水位。正常蓄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称为重叠库容,也叫共用
库容。此库容在汛期腾空,作为防洪库容或调洪库容的一部分.
(4)防洪高水位与防洪库容:水库遇到下游防护对象的设计标准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称防洪高水位。只有当水库承担下游防洪任务时,才需确定这一水位。
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称为防洪库容。它用以控制洪水,满足水库下游防护对象的防洪要求。
(5) 设计洪水位:水库遇到大坝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称设计洪水位.
(6) 校核洪水位与调洪库容:水库遇到大坝的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称校核洪水位。它是水库在非常运用情况下,允许临时达到的最高洪水位,是确定大坝顶高及进行大坝安全校核的主要依据。校核洪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称为调洪库容。
(7) 总库容: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库容积称为总库容。它是一项表示水库工程规模的代表性指标,可作为划分水库等级、确定工程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
19、河道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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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21、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有什么要求?有哪些禁止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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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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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5:21: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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