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空关房认定及其物业费缴纳办法

紫郡小区空关房认定及其物业费缴纳办法
紫郡小区交付于2007年至2009年间,历经绿城、绿宇物业,2020年1月1日开始,实行物业自治,由紫郡物业公司承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
对两年多来收集到的历史数据分析,绿城物业、绿宇物业的物业费收取及空关房的认定上,存在标准不一、非合法理由随意减免等问题,导致部分涉及业主不理解,影响物业费的正常收取。
为规范小区物业收费,现根据宁波市、鄞州区相关规定,以紫郡小区空关房的认定标准及物业费收缴办法重新明确,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依据
(一)《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甬政发(2010)53号,2010年6月30日)
业主对物业办理交付满1年后仍未入住的空关房,第2年开始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空关房起止时间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后,从第2年开始空关房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80%比例交纳。
(二)《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甬价费(2017)56号)
空关房物业服务收费按《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甬政发(2010)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日常使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论是否属于空关房,应按标准全额缴纳。
(三)《宁波市鄞州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鄞价[2013]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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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业主对物业办理交付满1年后仍未入住的空关房,第2年开始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空关房起止时间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后,从第2年开始空关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80%比例交纳。
二、紫郡小区空关房认定办法
为规范统一紫郡小区空关房认定标准、办法,避免相互攀比及无谓争议,空关房的认定,严格遵守并依据宁波市、鄞州区相关规定,不另行创新。空关房的认定标准,适用于小区所有住宅、店铺。目前,紫郡小区所有住宅、店铺,均处于已交付状态。
cn1069(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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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付至今,尚未入住的住宅,且按《物业服务合同》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可以申请认定为空关房。
2、已经入住过、产生过水电费的住宅,不得再申请为空关房。
人防系统3、每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2022年,可以随时申请;2023年以后,必须在本年度1月31日前提出申请,由物业根据申请情况及时核减区域经理、保洁员报酬。
(二)认定标准
认定为空关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住宅交付后确认未装修、未有人居住;
2、业主依据房屋交付合同中的水电原始计量数据或其他办法,能证明住宅交付后,未产生过水电费;因水电计量表的误差原因产生的少量水电费,经水电部门认定后,视作未产生过水电费。
(三)认定程序
1、年初,业主申请空关。由业主填写《紫郡小区空关房申请》,交物业备案;第一次申请的,还需要携带房屋交付合同或水电原始数据证明。可以请区域经理或物业前台帮助填写。
2、年终,业主申请退还减免部分。由业主填写《空关房物业费减免申请》,报物业区域经理或前台。
3、区域经理依据业主申请,进行现场独立核查,如实填写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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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业财务部门就是否按时缴纳物业费、是否符合空关条件等进行审核。
4、项目物业中心经理审批、物业经理审核。
5、财务按规定退还或收取物业费。
zigbee定位三、紫郡小区空关房缴费办法
(一)认定为空关房的,空关期间物业费缴纳标准如下:
1、物业服务费:按80%比例交纳
2、日常维修费:按标准的全额缴纳
3、楼幢(单元)公共能耗:由本楼幢(单元)业主共同决定本楼幢(单元)公共能耗分摊方案并决定该空关房业主是否需要分摊的,由楼幢(单元)业主代表通知物业执行。
(二)申请或要求认定为空关房的业主,应按时一次性缴纳全年物业费、日常维修费、公共能耗费(预收)。
(三)按照先缴后退、收支分离的的原则,每年年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退费办法,由财务部门
制定。
(四)财务部门应根据空关房申请情况,合理核减相关区域经理、楼幢保洁的薪资报酬。
四、其他
(一)此办法于202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2020年度、2021年度已经减免的,不再重新审核;2022年1月1日以后申请的,严格按此办法执行。
(二)责任追究。按照谁出错谁负责的原则,造成物业费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并报业委会备案。
(三)空关房认定,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即从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年年初由业主一次性申请备案,每年年终由物业统一认定;任何人不得跨年度认定。
(四)对空关房的认定、缴费标准、办法,有争议的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向鄞州区法院起诉。
附件:1.紫郡小区空关房申请
2.空关房物业费减免申请紫郡小区业委会2022年9月1日
附件1:
附件2: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27: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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