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造师管理办法

公司建造师管理办法
   
   
    公司建筑师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新型隔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立, 加强工程工程治理, 不 断提高工程工程施工治理专业人员素养, 标准施工治理行为, 满意企 业跨越式经营进展的需要, 依据建立部关于建筑师职业资格治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建筑师,是指经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 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或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并经注册 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者(包括临时建筑师执业者,下同)。建筑 师经公司聘请担当建立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负责人职务, 也可以从事 公司其他施工治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业务。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全部从事工程工程施工治理的 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建筑师分为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公司对建 造师实行统一治理, 聘用使用, 详细治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治理科 负责。其次章 培训
    第五条 为提高我公司建筑师考试通过率, 满意企业生产经营对 建筑师的需要, 适应企业快速进展的要求, 公司所属各工程部应积极 做好建筑师考前培训的组织工作,并为报考人员制造好的学习条件。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治理科、 工程科共同负责建筑师的培 训工作。工程科详细负责考前培训和建筑师连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 施。取得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按有关规定,每三年必需参与一 次连续教育培训。第七条 经公司同意报考的建筑师,报名考试费及连续教育培 训学习期间发生的费用, 在公司的有关规定范围内由总经理审批签字 予以报销。第三章 考试注册 装配平台
    第八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治理规定,取 得中专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职称,符合国家规定建筑师报考条件, 均可申请报考建筑师执业资格。第九条 建筑师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公司 人力资源治理科、工程科详细办理。第十条 取得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必需首先经过注册 登记,公司聘用,方可以建筑师名义执业。第十一条 建筑师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 连续注册、变更注册、 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到达注册建筑师连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惩罚,刑事惩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当施工企业工程负责人期间, 所负责工程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六)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和公司人力资源治理科详细负责建筑 师的注册治理工作。
    一级建筑师的注册由工程科根据建立部 《一级建 造师注册实施方法》向市、省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网上和书面资料, 待初审后, 报建立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核注册。
    二级建筑师的注册根 据市、省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的详细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后注册。第四章 建筑师证书的治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建筑师资格证书由公司人力资源治理科统一保管使 用,严禁个人长期持有。若个人需用时,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到 公司人力资源治理科办理借用手续,用完后准时交回。第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治理科应严格根据公司证照治理规定 办理建筑师证书的借用手续, 严禁私自将建筑师证书外借其他单位使 用。第五章 执业和聘用
    第十六条 取得建筑师资格证书并在公司注册后, 经公司安排可 以以建筑师名义担当建立工程工程施工的工程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 活动的治理工作。第十七条 建筑师的执业范围:
    (一)担当建立工程工程施工的工程治理。
    (二)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治理工作。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八条 一级建筑师可以担当大、中、小型规模工程工程的 工程经理, 或在工程中担当其他关键工作岗位, 并以一级建筑师的名 义执业;二级建筑师可以担当中、 小型规模工程工程的工程经理或在 工程中担当其他关键工作岗位,并以二级建筑师的名义执业。第
十九条 公司建筑师的聘用和聘用待遇另签订 《恒正公司建筑 师聘用协议》。
    第六章 奖惩
    其次十条 为充分调动广阔技术人员参与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的积极性, 公司对通过考试的人员赐予嘉奖: 凡取得一级建筑师执业 资格,并在公司注册的人员,公司每人赐予一次性嘉奖 1000 元。取 得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并在公司注册的人员, 公司赐予每人一次性 嘉奖及证书治理使用费 800 元。其次十一条 建筑师治理实行嘉奖与严格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已 取得建筑师资格的人员, 将建筑师证书在公司以外注册的, 或者私自 保存不听从单位统一治理的, 一经发觉公司要赐予严厉处理, 直至予 以除名。其次十二条 建筑师证书治理人员未经审批私自将建筑师注册 证书借出, 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或给企业造成肯定损失的, 应担当赔 偿责任,并视情节赐予行政处分。第七章 附 则
    其次十三条 本方法由公司人力资源治理科负责解释。
    其次十四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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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00 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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