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启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08.18
∙【文 号】建市资函[2014]108号
∙【施行日期】2014.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启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4]10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信息化管理,完善建设工程企业数据库建设,建立企业资质统一的发布平台,现决定启用我部开发的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版证书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各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发证部门(以下简称各级发证部门)可下载或升级新版证书管理系统(下载地址:/ccir/download/certprint/certprint.rar)。自2014年10月1日起,各级发证部门应使用新版证书管理系统打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原证书管理系统停用。
二、所有建设工程企业(含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设计与施工)的资质证书(含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应使用新版证书管理系统进行打印,包括新申请、升级
、增项、延续、注销、重新核定、信息变更等。各级发证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使用新版证书管理系统订购和打印证书信息,同时系统自动完成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中央数据库的信息更新备案。对于未进行信息更新备案的资质证书,有关信息无法进入中央数据库,在信息核实前我部不予认可。
三、新版证书管理系统投入使用后,各级发证部门应对系统数据进行检查核对,对于缺失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如发现企业资质证书信息有误,管理权限和操作权限属于本级的,由本级部门进行修改;管理权限和操作权限属于上级部门的,应及时向上级报送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由上级部门核实后进行修改。
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设计与施工资质的新版证书管理系统密码锁仍使用已配发的原证书管理系统密码锁;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的新版证书管理系统密码锁由我部免费配发,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计本行政区域内需要配发密码锁的单位(每个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把密码锁),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管理人员登记及密码锁申领表》(见附件),并于2014年8月31日前报我司申领。
联系人:
pstl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8月18日
附件
超声波打磨机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管理人员登记及密码锁申领表
序号 | 管理部门(全称) | 负责人姓名 |
(含区号) | 手 机 | 备 注 |
1 | | | | | |
钼加工2 | | | | 手机受话器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激光模组
6 | | | | | |
| | | | | |
小型自动胶带封箱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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