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修正案Amendments to the Constitution修正案[一]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1791年12月15日批准]Amendment[I]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宪法中英文对照版序言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