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5-北大方正诉广州宝洁倩体字著作权侵权案二审判决书_百度文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一中民终字第596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方正大厦。法定代表人刘晓昆,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陶鑫良,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潘娟娟,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一号。法定代表人施文圣(Shannan St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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