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青海省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


2023年12月30日发(作者:storm怎么读英语)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青海省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专项考核奖励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7.21

• 【字 号】青发改投资〔2020〕448号

• 【施行日期】2020.07.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青海省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专项考核奖励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玉树州、海南州、海西州、果洛州、海东市、黄南州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中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专项考核奖惩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20〕16号)要求,依据《关于对2019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青政办〔2020〕48号),现将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专项考核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考核奖励资金共计7800万元,从年度省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各地区、部门及企业要按照全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绩效)考

核有关要求使用分配奖励资金,用于项目前期经费支出。

三、请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青海省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青政办〔2020〕44号)要求,将奖励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前期项目上,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重大项目协调处)备案。其中,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对分解的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责任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四、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对资金使用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专项审计及督导评估。

附件:青海省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专项考核奖励资金投资计划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1日

附件

青海省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专项考核奖励资金投资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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