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27日发(作者:carefully是什么词性)

教职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加强人员编制、招聘、录用和解聘管理工作,明确权限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坚持用人唯贤、不拘一格的用人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学校工作的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编制计划

第四条 学校成立编制委员会,编制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及办公室部门负责人组成。编制委员会每学年根据办学规模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审议学校各部门的人员编制计划,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五条 办公室根据学校审定和董事会批准的编制计划确定学校本学年人员招聘计划,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调配人力资源,招聘所需各类人才,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六条 各部门均应按照学校审定的编制计划和下达的招聘指标填写《用人计划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实施招聘。

第七条 办公室对各部门编制执行情况要定期检查,对现有教职工情况进行分析,针对现有岗位人员适合与否、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才作出客观分析,对超编、缺编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八条 学年结束时办公室要进行续聘调查,再根据考核结果制订人员招聘计划。用人部门如需增加计划外人员编制,应填写《用人申请表》交办公室复核。

第九条 学校办公室接到用人申请后,应调查其需求是否属实。对各部门的人员需求进行归类汇总,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办公室按照编制和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方式。可根据需要选择报纸、网络、人脉、媒体、现场招聘会、校园推介会或委托人才服务公司进行招聘。

第十一条 对应聘资料要及时处理,初步筛选合适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面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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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暂时没有录用的合适人员的应聘资料要保存一年。

第十二条 应聘人员面试分为面谈、笔试、试讲(实操)和复试环节。应试人员面试前需填写“应聘申请表”,提交个人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三条 面谈、笔试:由申请用人部门主管、办公室及相关专业人士视情况单独或共同组织,应聘关键管理岗位的要增加笔试环节。

第十四条 试讲(实操):对教师要安排试讲,担任专业实操课的教师及其他人员要由教务处进行专业技能的实操测试,并做好有关记录。试讲必须有教务处主任、相关专业负责人和2名以上教师参加,特殊教师试讲还要请学校领导和办公室人员参加。参加者均需填写《教师试讲评价表》,还要对应试者进行专业及教学知识答辩,成绩不合格者淘汰。

第十五条 复试:为了更好地了解应聘者的真实情况,对部门负责人、正高职称和特殊岗位的人选还要请学校领导进行复试。

第十六条 背景调查:经面试合格,决定聘用的人选,学校办公室视情况及时做有效的背景调查。

第十七条 结果评定:经评定拟录用人员,按主管权限报批后由办公室发出录用通知。

第四章 聘用要求

第十八条 新聘专职教职工年龄限制:学校领导65岁以下;中层管理干部和专任教师,男65岁以下,女60以下;行政人员,男55岁以下,女45岁以下;工勤人员45岁以下。

第十九条 新聘教职工学历职称限制:学校领导、中层管理干部要求普高全日制本科学历级以上;专任教师要求普高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同时具有初中高级职称;或者获得硕士研究生(在职硕士)学历学位;或985、211学校师范类专业相关学科应届本、硕毕业生。新聘管理人员要求具有本科学历(专业技能较强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学历可放宽至普高大专);工勤人员具有高中、中技或中专学历和相应岗位技能证书。

第五章 上 岗

第二十条 录用人员按通知时间到办公室报到,报到时应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技能证、教师资格证、原单位离职证明、体检表、无犯罪记录的原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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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或指定医院体检结果电子版),以及个人简历、小一寸彩照等相关资料。体检不合格、资料不齐或审批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入职。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协助新聘人员办理下列事项:(1)填写教职工《入职登记表》。(2)发放员工手册、办理有关证件。(3)涉及财务资产管理的人员要求办理担保手续。(4)办理社会劳动保险和档案代理。(5)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男性55岁以上、女性50岁以上的工作人员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其他人员一般2-3年。(6)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其他登记材料。(7)督促有关部门协助新聘人员办理相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应协助新聘人员办理下列事项:(1)总务室负责安排住宿、办理相关手续,并配备办公电脑和用品。(3)财务室负责指导新入职员工办理工资卡,及时收集其卡号。(4)图书馆负责办理借书证。(5)用人部门负责岗前培训,指定专人进行入职引导。

第六章 试 用

第二十三条 一般新聘人员均有1-3月试用期,期满前5个工作日填写《试用期考核表》,由用人部门会同办公室进行考核,一般要经过工作技能评定、同事民主测评、服务对象调查等环节。

第二十四条 专任教师、班主任的《试用期考核表》还要请教务处、学生处会签,按程序报主管学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 到期转正的人员由办公室向所在部门发出“转正通知”,办理转正手续,并将《试用期考核表》归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 考核不称职或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部门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填写《解聘审批表》,报主管学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向其发出解聘通知,办理解聘手续。

第七章 离 职

第二十七条 正式聘用的教职工如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辞职,教师岗位应提前一个学期(或学期末)、其他岗位提前30天填写《离职申请书》,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学校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若因不能胜任工作、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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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时,由本部门填写《解聘审批表》,报主管学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向其发出离职通知,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九条 办公室依据员工的《离职申请书》或部门的《解聘审批表》发出离职通知,通知离职人员在离职日期前依照离职通知要求的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审核无误,方可转财务室核计未发放工资。

第三十条 教职工提出离职时,用人部门要与其进行面谈,面谈结果随《离职申请书》一并交办公室存档。对重要岗位人员,学校还要对其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十一条 不按规定提出离职属违约行为,一般不予批准。

第三十二条 未经批准离职属旷工行为,按《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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