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的方式、模式及运用知识


2023年12月23日发(作者:biotechnology)

督导的方式、模式及运用知识

1.督导的主要方式及运用

社会工作督导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社会工作督导体制的建立和督导训练的实施。社会工作督导的过程中,往往会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某些特定的督导方式。不同的督导训练方式的灵活运用对于督导功能和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督导的方式主要有个别督导、团体督导和同辈督导三种。

(1)个别督导

个别督导(individual supervision)是社会工作督导训练中较为常用的一种方法,也是最早使用的一种督导训练方式。该方式一般是以督导者与被督导者一对一、面对面地定期举行讨论会的方式进行。讨论的内容主要涉及工作者实际对案主提供服务时的各种专业程序和技术上的课题,也包括业务学习、行政及社会政策方面的难题。过去这类督导讨论通常是督导者在被督导者处理案主的问题之后进行的。后来,由于单面镜等视听设备的运用,这种督导活动可以现场进行。不过,受各种限制,现场进行的督导毕竟只能在少数机构进行。督导者与被督导者之间的讨论一般是双向交流式的,从而保证讨论取得最好的效果。这种讨论会一般每周举行1次,每次1小时左右,持续1~2年,直至被督导者成为一个能够独立思考、综合判断、熟练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的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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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个别督导方式的一般程序是,被督导者先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督导者提供一周以来的工作记录或工作中碰到的主要问题,督导者根据这些记录和要点,以引导的方式启发被督导者独立思考,主动探索各种不同的解决方式,并与之讨论不同的解决途径,促使其选择或决定比较适宜的解决方法。

在这个过程中,常涉及专业意识与伦理、知识体系、技术的运用、自我学习和自我引导等一系列问题,这就要求督导者要有坚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敏锐的洞察力,要循序渐进地把督导引向深入。督导者和被督导者之间的讨论,必须是一种双向的反应式的教与学的活动,才能达到社会工作者专业成长的目标。即经过1~2年的督导训练后,被督导者能成为一个富有独立思考能力、综合判断能力、熟悉社会工作技巧和自我认识完善的专业人员。

在督导过程中,督导者应特别注意诚恳地倾听工作者的诉说,细心研究分析工作者的纪录或报告内容,并发现教育的关键所在;接纳工作者的感受,对工作者的自我评判力和创造力予以鼓励;以婉转的口气给出评语和建议,随时提供示范性的方法和技术;促使工作者自我学习和自我训练。

对督导者而言,每次会谈一般涉及以下程序∶

1)聆听。仔细聆听被督导者的全部陈述。

2)补充。对被督导者遗漏的内容或重点加以提示、补充。

3)质疑。向被督导者提问以开阔其思路,激发其寻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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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价。对被督导者的工作作出评价。

5)建议。对案主问题的处理计划、行动提出具体建议,引导被督导者选择、决定最佳的解决途径。

在个别督导中,社会工作督导的教育功能是最重要的,督导者负责在业务上指导被督导者,以提高其专业水平。但是,缺点是费时费力,而且对督导者提出的要求比较高。个别督导方式比较适合于新的或者是资历比较浅的社会工作者,是社会工作机构培养成熟合格的社会工作者的主要方法。

(2)团体督导

团体督导(group supervision)也可称为体督导、集体督导,是社会工作督导方式中较晚出现但普遍使用的一种。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在职社会工作者的督导。它一般由一位特定的督导者与多位被督导者组成一个小组,通过定期、持续地举行小组讨论会的形式进行,是一对多的督导方式。团体督导的被督导者在实际工作技能或经验上,不能有太大的差异,如果团体成员之间的差异太大的话,就很难到督导的重心,也就难以达成督导的目的。

团体督导的督导会议是定期举行的,通常是一周或两周、一月举行一次,持续时间为1~2年。为便于控制以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小组规模不宜过大,三五人或七八人比较适宜,一般不要超过10人。小组讨论的内容主要涉及社会工作者在开展专业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或难点,每次由小组中的一人或两人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供工作记录和主要问题,让督导者及小组其他成员事先阅读、了解, 3 / 12

然后由督导者主持小组讨论,以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寻解决问题的各种有效途径。小组成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自行选择、决定使用的方法和技术。而且,督导还是被督导者通过督导者了解工作机构的最佳动向、服务宗旨的一种途径,督导是被督导者同工作机构保持持续而密切的联系的一种方法。

在使用团体督导的方式时,督导者仍然起主导作用。督导者主持小组讨论的技巧对督导效果的影响极大。督导者必须能够有效地引导小组成员主动、自由地提出问题、观点和建议,并能将各种不同的观点集中起来进行比较、分析和综合,从而达到共同的认识和结论,以便被督导者领悟和实施。督导者主持团体督导会议的时候,需要掌握一些必备的素质和技能∶

1)督导者在团体面前要感到自然舒适,对讨论的话题有兴趣,对社会工作者有信心。

2)督导者必须熟悉团体成员的姓名、性格,并与之建立良好关系。

3)督导者必须能引导团体成员集中注意力和向心力于所探讨的问题上。

4)督导者必须尽量促使团体成员自发和自由地提出问题、观点和建议。

5)督导者要把各种不同的观点连接起来,并作比较分析和综合,进而得到大家共同了解和接受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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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督导者必须细心倾听团体成员发言的真正内涵,并把握其重点所在。

7)督导者必须事先有所准备,在讨论时应该有弹性地加以修正。

8)督导者必须使讨论过程有不断的发展,不应在同一主题上停留太长时间。

9)督导者应以温和、轻松、婉转和幽默的方式,向团体成员说明和修正其共同犯下的错误。

10)督导者应敏锐地察觉团体成员的潜在感受,并加以妥当的处理和引导。

11)督导者应对攻击型和偏激型的成员给予妥善处理和限制。

12)督导者应在讨论的每个段落结束时,给出清晰和具体的归纳和结论,以便受督导者及时领悟和便于执行。

团体督导有其独特的优越性,如能节约时间,能较易于宣传机构的政策和功能,产生集体意识和行动,能促进工作者之间的相互学习和相互合作,能增进督导者的专业权威影响力,能通过体互动达到增强工作者的自我认识和自我提高的效果等。团队督导方法适合于督导者少而被督导者多的机构,是一种经济的督导方法。当然,团体督导在组团时,应该充分考虑团体成员的差异性和共同性,而且在督导过程中,也要求督导者密切注意团体成员的各自特性,尽量照顾每个团体成员的利益和感受,满足每个成员的发展需要。

(3)同辈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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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会工作督导的定义,同辈督导(peer supervision)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工作督导方式。因为这种督导方式没有指定的督导者,团体成员都以同等地位参与,与督导人员相比而言没有权威性。它所采用的基本方式是同事之间的互相指导、互相学习。和团体督导相似,同辈督导也是通过定期、持续地举行小组讨论来进行。所不同的是,同辈督导小组的成员应当是更成熟的、更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在个案讨论中,能够提出重要的参考意见,对所讨论的内容做出重要贡献,而且能够对各自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当然,在同辈督导中,并不是所有的工作者都是毫无不足之处的,事实上之所以需要督导就是因为每个成员都有某些不足,需要在和同事的相互指导、相互学习中得到提高和趋向成熟。

同辈督导的会议讨论实际的社会工作进程以及各种困难和问题,交流个人的感受与困惑,集思广益,策力,最后形成团体决策,决定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在这种督导方法中,人人都是教育者,又都是学习者。同辈督导要求团体成员必须是成熟、有经验的社会工作者,有能力讨论和分析个案,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并对自己负责的个案担负主要的责任。在这里,团体的决定仅供成员参考。同辈督导虽然没有指定的督导者,但也有一人主持会议的进程。这位主持人可以是团体中的一员,也可以是机构的一位行政人员。讨论的内容要经过小组成员共同认定。每个成员利用团体讨论获得对个案的深入、全面了解。对工作者工作能力和职责履行结果的评价不是此类团体的职责,而是由社会工作机构的行政人员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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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督导

个别督导、团体督导和同辈督导都是以专门举行讨论会的形式进行,由督导者对被督导者所提出的问题或者提供的工作记录进行指导和帮助。一般情况下,督导者对案主和社会工作实务过程的了解仅限于被督导者的汇报。在这个过程中,被督导者为了应付督导者对其工作的检查和考核,而不可避免地在汇报中含有主观的成分,从而对督导的最终效果造成不良的影响。为此,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又发展了一种新型的督导方式—现场督导,即督导者通过单面镜、录像机等先进设备直接观察被督导者进行实务工作的过程,利用电话、对讲机和亲自到工作现场,或者邀请被督导者进行讨论等方式,向被督导者提供及时的指导,从而对工作过程做出引导,促进工作进行的一种督导方式。

实践表明,现场督导是最有效的督导方式。由于督导者能够在现场及时介入工作过程,纠正错误,指引方向,可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效。督导者能够亲自观察到被督导者的工作过程,从而避免了被督导者口述或笔录中的细节疏漏,做到训练、指导和检查三者的有机结合,达到社会工作督导的目的。而且,现场督导更为有效地激发了被督导者的学习动机,并且可以避免因为被督导者经验不足、技巧不熟练而影响服务质量的情况发生,既保护了案主的合法权益,又有助于被督导者的业务提高和专业成长。

现场督导对督导者和被督导者的要求都很高,压力也很大,要求督导者有快速思考决断的能力,并要与被督导者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7 / 12

有足够的经验去处理工作过程中所出现的实际问题,并且要有能力而且敢于承担责任。同时,现场督导也会使被督导者出现紧张焦虑的反应。因此,现场督导开展起来有很大的困难,既需要督导者有较好的督导经验和技巧技能,也需要被督导者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现场督导对硬件要求也很严格,导致很多社会工作机构没有足够的条件开展现场督导。但是,随着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现场督导必定会逐渐得到发展。

2.督导的主要模式及运用

督导模式是在督导实践中形成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方式,不同的督导模式强调不同的重点。伴随社会工作与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社会工作的督导模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每种不同的模式都有其背后的哲学理论,每一种模式都有其优点和不足,因此,在采用某一种模式的同时,也不能抛弃其他模式中有价值的部分。其划分只是相对而言,在实践中并不能严格划分各种督导模式之间的界限。

"督导"随着不同理论的变化而有不同的模式,不同的理论流派根据自身的理论特提出了不同的督导模式,这些模式各有特,不同理论流派的督导模式所强调的重点也不同。王思斌教授在《社会工作概论》中列举了四种不同理论指导下的督导模式,即成长与发展模式、学徒模式、结构化学习模式、行政或者管理模式。四种模式由于所根据的理论流派不同,所以督导的侧重点也不同。成长与发展模式以及学徒模式强调被督导者的专业 成长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结构式 8 / 12

学习模式强调的则是社会工作督导中理论知识的深化和学习;管理模式则更加侧重于通过督导来保证案主的利益,以案主的利益为重。

(1)成长与发展模式

成长与发展模式强调被督导者的专业发展与成熟水平是督导活动的基础。针对被督导者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督导目标。在督导过程中,督导者要充分了解被督导者的个人发展状况,并根据个人条件制订具体督导计划,通过个别化的督导方式帮助被督导者提高专业水平和成熟度。

这种模式采用大量的个别督导方式,重视与强调被督导者的感受、情绪以及心理需要,帮助被督导者发展专业自我及自我知觉(self-awareness),启发被督导者的自我觉悟与思考。在这里,督导是一个催化剂。

这种模式的指导思想主要是采用学的理论,认为专业表现取决于个人的成长。因此,它强调心理学的理论,看重被督导者成长的过程。

(2)学徒模式

学徒模式强调督导者与被督导者之间紧密的师徒关系。其工作过程是,督导者在被督导者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对被督导者主要进行个人经验的传授。其具体的工作方式是,带领被督导者一起工作,紧密观察被督导者的每一个工作环节,随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这种模式最显著的特点在于督导者与被督导者的关系是一种非常紧密的师徒关系,因此,非常强调良好的督导关系。这种学徒式的 9 / 12

督导模式是非结构化的,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即手把手讲解教授,碰到什么样的工作就学做什么。这种模式的教学不一定强调重点,但它是一种全面、综合的督导方式。督导主要运用讨论方式,采用过程纪录评估学习的进度与被督导者的进步。

学徒模式的指导思想是认为学习是一种"干中学",好的实务来自于不断重复的学习,倡导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这种理论基于行为理论,强调过程与结果并重。

(3)结构化学习模式

机构化学习模式强调督导过程是有一定结构的。其结构性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社会工作督导是一种专门的社会工作方法和程序,二是督导过程本身也有一定的结构体系,个别督导、团队督导、同辈督导等都有各自的操作程序和规范要求。因此,督导必须遵循这些结构性要求来安排具体的督导过程。整个督导方案要进行严密的设计,对督导的内容、方法、具体形式等都要预先进行论证设计,以保证督导的效果。

结构化学习模式是一个详细计划好的学习过程,它强调学习开始前有一个课程计划,按部就班,一个课程一种内容,按照计划一步一步学习。教学方法也是系统化的,强调运用多种不同方法及不同的教学手段,生动活泼地进行教学,尤其注重模拟教学法。这种模式的学习事先制定了标准的评估方式。团队教学也是这种模式的一大特。

结构化学习模式基于教育模式,认为直接的观察对于学习的效果有重要影响。而且这种模式的设计基于成人学习理论,重视被督导者 10 / 12

已有的经验,给被督导者以学习的主动权。这种模式是学习结果与学习过程并重。

(4)行政模式(管理模式)

行政模式又可称为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以机构政策和程序为基础,来设计督导过程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的督导是按计划的工作任务进行督导,是否能完成工作任务是督导的一部分。此外,这种模式还是以技术为本的。因此,督导行为呈现任务取向,着重帮助被督导者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以提高其专业能力。被督导者按计划完成任务的能力是评估考核的标准。此模式强调以机构的政策作为督导评估的标准。

这种模式的指导思想也是"干中学",即在实践中提升专业能力。该模式强调以案主为中心,保护案主利益,在案主利益至上的前提下,由督导者对被督导者的专业行动进行具体的规定。所以,学习如何在机构政策规定下为案主提供服务是最重要的。在这种模式下,被督导者的行动应是计划规定的行为。这种模式看重工作的结果。

对实习学生而言,这种模式强调学生实习必须融入机构的整体工作程序之中,学生的实习目标必须是机构整体目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机构的政策是评价实习效果的唯一仲裁标准,而评价学生实习效果的标准也是机构的目标。

上述四种模式各有特、各有所长。在采用某一种模式时,可以借鉴其他模式的优势,如成长模式中的重视个人特质,学徒模式中的手把手教授,结构学习模式中对学习计划的强调。行政模式中对案主 11 / 12

的交代,(accountability)等都可以结合到不同的模式中去。其实,尽管这些模式的侧重点不同,但都重视社会工作督导在社会工作专业训练中的指导、监督和保障作用,通过社会工作督导来保证社会工作被督导者在获得专业增长和能力提高的同时,也不会影响到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案主的利益,使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机构以及案主三方面都能达到收益最大化。

(5)其他督导模式

按照督导过程中制订计划、实施计划的程度,社会工作督导的模式还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

1)正式的—有计划的模式。督导者预先通知被督导者有关谈话内容、约见时间及地点,使整个督导过程有计划地进行。

2)正式的—临时的模式。被督导者只知道面谈的时间和地点,但面谈的内容则视具体需要而定。

3)非正式的一有计划的模式。督导者的谈话内容已预先拟定,但时间和地点则视需要而定。

4)非正式的—临时性的模式。督导工作会随时随地进行,被督导者事前并不知道会谈时间、地点和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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