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俄(苏)关系的由来


2023年12月20日发(作者:闪客快打手机版破解版)

日俄(苏)关系的定位及其演变趋势

金熙德

近年来,日俄关系的发展出现了新的兆头,其走向可能对亚太格局产生重要影响。本文拟从把握战后日苏关系的基本问题入手,对日俄关系的走势及其潜在影响进行分析和展望。

一、战后日苏关系的基本问题

战后的日苏关系被如下四种问题所困扰:(1)领土争端阻碍了两国签定和约;(2)冷战格局制约了两国关系的改善;(3)日本的“政经不可分”原则给双边经济合作设置了障碍;(4)历史积怨酿就了相互间不信任心理。

1.“北方领土”争端的渊源

日俄领土争端发源于日本北部岛屿的划界历史与占领现实之间的矛盾。

日本北部海域岛屿,通称千岛岛(西文 Kuril Islands),阿伊努族最早生息其上,丰臣秀吉于1592年1月15日封虾夷地(今北海道及其北部岛屿)豪族蛎崎庆广(后改称松前庆广)为“狄之岛主”。江户时代,该地成为松前藩。17世纪末以后,沙俄“探险队”频频南上,遭到阿伊奴族的抵抗和日本统治者的抵制。

1855年2月7日,川路圣谟和普提雅廷分别代表日俄两国,在日本下田长乐寺签署了《日俄和亲通好条约》(通称《下田条约》)。[①]其第二条规定:“今后日本国和俄罗斯国的疆界应在择捉岛和得抚岛之间。择捉全岛属于日本,得抚全岛及其以北的千岛岛属于俄罗斯。至于桦太岛(即库叶岛——笔者),日本国和俄罗斯国之间不分界,维持以往之惯例。”[②]该条文中的“千岛岛”是否限于德抚岛以北,对此日本学者中存在争论。[③]对于《下田条约》,各国学界则有“日本受压说”和“俄国受压说”。[④]然而,日苏(俄)都承认《下田条约》为两国最初的划界条约。

这一划界在1875年5月7日的日俄《桦太千岛交换条约》中得到修改。新条约规定:日方把对桦太全岛的权利让给俄方,俄方则把千岛岛18岛让给

日本。[⑤]1895年6月8日,日俄缔结《通商航海条约》,其第18条宣告《下田条约》失效,其“附属宣言书”则确认《桦太千岛交换条约》依然有效。[⑥]

上述划界在1905年日俄战争后再次发生变化。1905年9月5日签定的《日俄媾和条约》(通称《朴次茅斯媾和条约》)规定,俄国把北纬50度以南的桦太岛南部让给日本。[⑦]1917年苏联取代俄罗斯,日苏于1925年1月20日建交。苏联在《日苏关系基本法则条约》中承认了《朴次茅斯媾和条约》的有效性。[⑧]1941年4月13日,两国签署《日苏中立条约》。[⑨]

1943年11月27日的中美英《开罗宣言》(苏联于1945年8月8日加入)宣告,“日本亦将被逐出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⑩]1945年2月11日,美英苏首脑签署《雅尔塔协定》,其中作为苏联参加对日作战的条件作出了如下规定:“由日本1904年背信弃义所破坏的俄国以前权益须予恢复”,“千岛岛须交予苏联”[11]1945年7月26日的中美英《波茨坦公告》(苏联于8月8日加入)宣告:“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12]

1945年4月5日苏联发出了废除《苏日中立条约》的通告,8月9日对日宣战。[13]8月14日日本宣告无条件投降。美国政府给盟军司令麦克阿瑟发布了有关日军投降事宜的“总命令第一号”。对此斯大林要求作出如下修改:第一,日军应根据《雅尔塔协定》把千岛岛交予苏联;第二,以连接留萌和钏路的横线分割北海道,其北部由苏联领有。杜鲁门总统只同意第一条,而拒绝了第二条。

苏军于1945年8月28日晚开始登上择捉岛,9月1日登上国后岛和丹岛。苏军最高司令部于9月2日命北太平洋舰队司令登上齿舞岛,9月3日至5日期间占领完毕。[14]根据1946年2月2日苏联部长会议令,这些岛屿被编入新设的南萨哈林州。[15]战后日本要求苏联归还上述岛屿,“北方四岛”争端由此缘起。[16]

日苏领土争端包含两个层次的问题。第一,苏联是否对这些岛屿拥有主权。苏方把《雅尔塔协定》和《旧金山条约》作为国际法依据,日方则否定这些根据的正当性。[17]第二,日本在《旧金山和约》中放弃的“千岛岛”是否包括“北方四岛”。[18]苏方认为应当包括,日方则对此持否定态度。

2.冷战对立与领土争端的交错

日苏关系在1951年9月8日的《旧金山和约》中被定位在冷战格局之中。

《旧金山和约》的草案由美国一手筹划,美英两家定稿,主要战胜国之一苏联被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在1951年3月份草案中,美英按照《雅尔塔协定》精神写入“日本把南桦太及其附属岛屿归还给(return)苏联,把千岛全岛引渡(hand over)给苏联”,然而在7月份修改稿中则只规定日本对这些领土“予以放弃”,对其归属问题则作了回避,以此照顾了日本的立场。[19]这个模棱两可的“第二条C款”,为日苏领土争端增添了复杂性。

苏联代表葛罗米科出席了“旧金山和会”,但因对“第二条C款”等内容不满而中途退出。但日本在“第二条C款”中毕竟对“千岛岛”予以放弃,其对“北方四岛”的领土要求也大打折扣。[20]日本政府主张“千岛岛”并不包括择捉岛以南诸岛,[21]并要求以美国对“千岛岛”的解释为准。[22]冷战后,美国的态度重新趋于“中立”,使得日俄双方都难以依赖。[23]

3.日苏邦交正常化的局限性

在双方政治环境变化的推动下,日苏关系从1955年起出现了改善的迹象。

1955年,赫鲁晓夫调整了对日政策。[24]同年1月22日,鸠山首相也在施政演说中表示要调整与未建交国的关系。同年6月,日苏开始建交谈判,但因苏方“归还两岛”方案和日方“归还四岛”要求尖锐对立而搁浅。[25]美国以“冲绳问题”相要挟,更使日本的回旋余地缩小。[26]鸠山首相以“先复交,后领土”的思路提出了折衷方案。1956年9月29日,日苏全权代表交换信件(通称《松本·葛罗米科往返书简》),一致同意在复交后继续进行“包括领土问题在内的缔结和约谈判”,以此扫清了复交的最大障碍。[27]8

1956年10月19日,日苏签署《联合宣言》,宣告“结束两国间的战争状态,恢复外交、领事关系”。其中第9条规定:两国复交后继续进行缔约谈判,苏方同意在缔约后把齿舞、丹交予日本。[28]然而,双方仍未能就解决国后、择捉两岛问题达成妥协,[29]就连双方对《松本·葛罗米科往返书简》的解释也大相径庭。[30]《联合宣言》之所以未能成为和约,就是因为双方尚未就国境划界达成一致。复交后,日方把归还国后、择捉两岛作为缔约谈判的条件,苏方则由态度消极转向彻底否定。

1960年日美缔结新《安全条约》之际,苏联于1月27日发来《对日本政府的备忘录》,宣告:苏联将在全部外国军队撤出日本领土和苏日缔结和约后,方能向日本引渡齿舞岛和丹岛。[31]此后,苏方立场进一步后退为:苏日领土问题已因二战结果而彻底解决,两国间不存在任何领土问题。从1956年到70年代初,日苏关系陷入了停滞状态。1961年8月和1964年5月,米高扬副总理两度访日时一再称:苏联毫无放弃国后、择捉之意,但他对日本经济有了深刻印象。[32]1967年,柯西金总理曾对访苏的三木外相提出“中间措施”方式,但未得进展。[33]

70年代初,苏联调整了对日政策。葛罗米科外长于1972年1月访日,作出了年内开始缔约谈判的承诺。他提议归还齿舞、丹,但未得日方响应。[34]田中首相于1973年10月访苏,但日苏首脑会谈在领土问题上陷于僵局。10月10日发表的《日苏联合声明》采取了含糊其词的表述方式:“双方认识到,解决第二次大战以来未解决的诸问题,缔结和平条约,将对建立两国间真正的睦邻友好关系做贡献,并就有关和平条约内容的诸问题进行了谈判。”[35]日方未能把“领土问题”一语写入声明之中。[36]日方认为,“未解决的诸问题”一语已含有“领土问题”的意味,但苏方断然否认这一点。[37]1975年葛罗米科在《共产党人》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和1977年勃列日涅夫总书记对《朝日新闻》专务秦

正流的答文,都明确否认“领土问题”的存在。直至1988年12月日苏外长定期会议时,谢瓦尔纳泽外长仍对日方主张采取了否定态度。

在70年代苏联对日采取高压手段的情况下,日本仍力图缓和对苏关系。1978年以后,苏联在国后、择捉、丹重新配备地面部队,加上1979年12月苏联入侵阿富汗,使日本国内的“苏联威胁论”日益高涨。此后的各届日本内阁都积极参与了美国的对苏制裁战略。

1985年3月11日戈尔巴乔夫就任苏共总书记后,开始调整对日政策。1986年1月起,日苏恢复了1978年以来中断的外长定期会谈。1988年12月,双方设立了缔约工作小组,但最初几轮协商都因在领土问题上各执己见而搁浅。

4.“政经不可分”与对苏(俄)经济合作

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日本开始运用经济“牌”,把“政经不可分”作为对苏政策的基本原则,即把解决领土问题作为开展经济合作的前提。

“政经不可分”原则同样反映着冷战格局的制约,因为对苏经济合作包含着高科技等西方阵营限制对苏出口的领域。但日苏经济合作的主要项目,乃是苏联希望借助日本的资金、技术来开发西伯利亚资源。70年代初日苏经济关系有所进展,如日本向苏提供贷款购买木材加工设备,苏方以木材还贷,以及签署煤炭合同和改造纳霍德卡港合同等。日苏文化交流也有所进展。

1973年3月,田中首相致信勃列日涅夫总书记,提议把日苏联合开发西伯利亚和北方领土等政治问题分开考虑。1974年3月,苏方主动提议联合开发秋明油田。[38]1974年4月起,日苏开始就合作勘探和开发萨哈林海底大陆架石油问题进行磋商。同年6月,日苏就开发苏联南雅库特煤矿达成协议。[39]然而,在诸多不利因素制约下,日苏联合开发始终未能走上正轨。

二、冷战后日俄关系的演变趋势

80年代末以来,日俄间的冷战鸿沟得以填平,但其他矛盾依然存在。日俄关系的走向就取决于如何处理这些矛着,尤其取决于如何解决领土争端。

1.争取使俄方承认“领土问题”

1991年4月16日至19日,戈尔巴乔夫总统访日,同海部首相举行了会谈,18日发表了《日苏联合声明》。[40]其中指出:双方考虑了关于四岛归属问题的相互立场,围绕包括“确定领土”在内的缔约问题进行了协商,双方同意利用1956年以来所有“肯定因素”。日方认为,《联合声明》写入“四岛”问题和“确定领土”是个前进,其实苏方在领土主权问题上并未作出让步。[41]

1991年12月苏联解体,日苏领土争端被日俄关系所继承。俄罗斯总统叶利钦曾于苏联解体前的1990年1月对日进行非正式访问时,提出关于解决北方领土问题的“五阶段方案”:第一,承认日俄间存在领土问题;第二,把该领土作为自由经济区;第三,实现该领土非军事化;第四,在15至20年内缔结和约;第五,在上述阶段后,由下一代在俄日共管、自由化、归还这三种方案中作出选择。在日本看来,该方案在承认存在“领土问题”这一点上前进了一步,但仍不是以归还领土为前提的方案。

叶利钦于1991年8月掌握苏联政权后,便开始调整对日姿态。他在9月份致信海部首相,主张摆脱战胜国、战败国的旧观念,缩短“五阶段”,在北方领土问题上适用“法和正义”原则。1991年11月16日,他发表《致俄罗斯国民书》,其中提出:俄罗斯必须实现对日“最终战后处理”,解决“俄日间确定疆界问题”,最终缔结和约。[42]

1992年初,俄外交部表示“将以1956年的苏日联合宣言作为俄日领土谈判的出发点”。在2月10日的俄日和约起草小组会议上,俄罗斯副外长库纳泽表示将废除苏联1960年的《对日备忘录》。1992年9月29日,两国外交部门共同发表了《关于日俄间领土问题历史的联合编辑资料集》。[43]这无疑是有关日俄领土谈判基础工作的一大进展。5月4日,叶利钦对来访的渡边外相重申了“五阶段方案”,并表示有必要缩短其期限。

1992年7月,宫泽首相在七国首脑会议的政治宣言中塞入如下内容:“希望日俄两国基于法和正义的原则解决北方领土问题,实现两国关系的完全正常化”。叶利钦对俄日领土问题的“国际化”表示了强烈不满。[44]同年9月9日,叶利钦总统在原定日期4天前突然宣布推迟访日。1993年5月,叶利钦再次单方面推迟访日。在国内反对派势力增强的局势下,叶利钦已无法接受渡边外相于8、9月间访俄时提出的“承认四岛主权”的要求。[45]

2.调整“政经不可分”原则

日本政府从1986年5月底安倍外相访苏时期开始对“政经不可分”原则进行调整。[46]宇野外相于1989年4、5月间访苏时,提出了领土问题与经济关系同时发展的“扩大均衡”方式。

宫泽内阁于1992年春对“四岛一次性立即归还”的立场作了如下调整:其一,只要俄罗斯承认日本对北方四岛的主权,实际归还的时期、方式、方法可以灵活对待,如可采取先归还齿舞、丹,然后再归还国后、择捉的“时差归还”或“两阶段归还”方式;其二,日本可以照顾现住北方四岛的俄罗斯居民,不要求俄罗斯居民立即撤出这些岛屿。

日本作为1993年七国首脑会议的主席国,提出不把北方领土问题与支援俄罗斯问题相挂钩,并邀请叶利钦参加7月份在东京举行的七国首脑会议。这意味着日本已改变了在多边机制中对俄施压方式,转而采取利用多边经济合作来为解决领土问题创造宽松环境的方式。日本多次对俄提供了无偿及有偿资金合作,并支持俄罗斯加入亚太经合组织。

1993年10月,叶利钦终于实现正式访日,13日与细川首相签署了《东京宣言》。其中指出:两国首脑就四岛归属问题进行了谈判,一致同意以“两国间的诸文件”及“法和正义”为基础继续进行缔约谈判。[47]《东京宣言》为日俄领土问题谈判提供了新的立足点。1994年11月底村山首相与来访的索斯科韦茨副总理会谈时,双方同意《东京宣言》是“两国关系前进的基础”。但日方偏重于解决领土问题、俄方偏重于扩大经济合作的基调并未发生变化。[48]

1996年至1997年初,日本把领土与经济领域“扩大均衡”方针调整为领土、经济、政治、安全、国际合作齐头并进的“多层次接触”方针。[49]1996年4月,桥本首相在赴俄参加核安全会议期间同叶利钦总统会晤。同年年底,桥本致信叶利钦,呼吁推进双边政治对话。11月,访日的普利马科夫外长提议日俄共同开发北方四岛,池田外相表示“愿就此进行研究”。1997年3月,桥本首相表示赞同俄罗斯正式参加七国首脑会议。

日本之所以进一步调整对俄政策,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其一,战略考虑。面对美俄、中俄、中美关系的进展,日本急欲改变日俄关系的落后状况。日本在争当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问题上也需得到俄方支持。近来其对俄政策又在“欧亚大陆外交”的新战略构架中得到重新定位。[50]日本人的对俄观发生变化,[51]及俄方对日外交态势的转变,也为日本的政策调整奠定了基础。[52]其二,经济考虑。日本从“能源外交”和“欧亚大陆外交”战略出发,提高了对日俄关系的重视程度。日本已参加了一些开发俄罗斯能源资源的项目,俄罗斯也对日本参与西伯利亚及远东地区开发寄予厚望。[53]

1996年以来日本的对俄政策调整表现在如下三大领域。

第一,在经济合作上表现出“政经分离”的灵活性。1996年11月12日,日本决定对总工费为2.4亿美元的俄扎鲁比诺港开发计划提供支援。[54]1997年6月9日,日俄交换了关于日本对远东综合开发计划提供合作的备忘录。双方还就提供贷款及合资办厂等项目达成协议。[55]日本对建设从伊尔库茨克天然气田到中、韩、日的输送管道设想颇感兴趣。[56]日本对俄罗斯经济改革提供了支援,并在哈巴罗夫斯克、海参崴和萨哈林建立了“日本中心”。[57]

第二,尝试领土谈判与经济合作齐头并进方式。1997年5月22日至24日池田外相访俄时,同意给北方四岛及远东地区复员俄军士兵提供技术培训。7月18日,双方就日本渔船在“北方领土”周围水域捕鱼问题达成一致,朝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迈出了第一步。[58]

第三,在安全领域积极寻求合作。日俄军方从90年代初开始接触。1996年3月日俄外长商定扩大两国间安全对话。4月27日,臼井防卫厅长官作为日本军方领导人首次正式访俄。7月日本海上自卫队护卫舰“鞍马”号驶抵海参崴参加了俄海军庆典。1997年6月,俄太平洋舰队导弹驱逐舰“维诺格拉多夫”号首访东京晴海港。[59]5月16日至18日,俄国防部长罗季奥诺夫访日,与久间防卫厅长官举行会谈,确定了加强安全对话与军事交流的方针。日本提议建立中美日俄安全对话机制,得到了俄罗斯的响应。[60]1997年6月20日,日俄首

脑举行会谈后,叶利钦表示将不再把核弹头对准日本,两国首脑间开通了热线,俄方表示支持日本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以上述外交积累为铺垫,桥本首相在1997年7月24日演讲中提出了“相互信赖”、“相互利益”、“着眼于未来”等对俄关系三原则,其核心是以“互利”和“没有胜者和败者之分”为原则,打破因领土问题而形成的僵局,以经济合作为突破口改善日俄关系。桥本提出:“改善(日俄)双边关系,是两国政府面向21世纪首先应认真解决的课题。”[61]俄方对此作出了积极响应。

1997年11月1日至2日,日俄首脑在东西伯利亚的克拉斯诺亚尔斯克举行了非正式会谈。该会谈在如下几点上取得了新的突破:(1)双方决定,根据1993年的《东京宣言》争取在2000年前缔结和约;(2)双方达成了“日俄两国都是世界大国,应该互相合作”的共识;(3)双方在政治、经济、军事合作等领域达成8项协议,如确定了有关经济合作的“桥本·叶利钦计划”。

3.西伯利亚会谈后的日俄关系

以桥本·叶利钦会谈为契机,日俄关系的发展呈现出新的趋势。鉴于俄罗斯1999年将举行国家杜马选举,2000年举行总统竞选,日本把1998年视为在缔约谈判上实现突破的重要时机。1998年2月16日,桥本首相在施政演说中表示:“我首先重视的是彻底改善与俄罗斯的关系。”2月21日,小渊外相对俄进行了为期3天的正式访问。叶利钦总统定于4月份访日。日俄关系的新进展表现在如下方面。

——缔约谈判。日俄于1997年11月决定成立缔约谈判“日俄联合委员会”。1998年1月,日本政府制定了以《东京宣言》为基础促使俄方承认日本对北方四岛的主权、在归还期限上灵活对待的谈判方针。[62]2月22日,日俄外长举行了“日俄联合委员会”首次会议,此后将由副外长级小组会议进行具体谈判。

——经济合作。日俄于1998年1月下半月起就加强经济合作与交流达成了一系列协议,2月份签署《渔业合作协议》,并举行了投资保护协定第一轮谈判。

——安全合作。日本近来表示有意购买苏—27歼击机,[63]并商定派飞行员赴俄学习驾驶这种飞机。[64]秋山防卫次官对俄军事技术表现出浓厚兴趣。[65]日俄军事技术合作正在启动,俄方还提议进行联合军事演习。[66]久间防卫厅长官于1998年1月24日访俄,就加强安全合作进行了磋商。日俄还就11月APEC非正式首脑会议期间举行日美中俄会谈达成了共识。

三、日俄关系发展前景及其影响

日俄关系的起点之低是显而易见的,两国经济关系的指标足以说明这一点。[67]1996年日俄贸易总额不足50亿美元,1997年1至6月日本的对俄直接投资为1,240万美元,仅占日本对外投资的0.2%。[68]日俄关系能否出现“飞跃”发展?对此,人们正拭目以待。

日俄关系的走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如何排列如下目标的优先顺序:(1)解决领土问题;(2)缔结和平条约;(3)促进经济合作;(4)发展政治、安全关系。其总体发展模式有三种:全面发展、不平衡发展、全面停滞,其关键环节依然在于如何确定“北方领土”的主权。

在领土主权问题上,日俄双方政府迄今从未表示过任何妥协意向。桥本首相在1998年新年记者招待会上明确表示:“重要的是划定国界,确定四岛是我国的领土。不划定国界,也就谈不上和平条约。”日本政府对缔约谈判的基本立场依然是,要以“北方四岛”北侧为界划定日俄边界。[69]俄方也从未表示要在领土主权问题上作出让步。普里马科夫外长曾于1996年11月15日向池田外相提议,在“坚持俄日双方对主权的立场”的前提下,对北方四岛进行“联合开发”。他于1997年12月23日指出,近来俄日双方愿意积极发展经济关系,而没有围着领土问题转。[70]俄方在1998年1月下旬的日俄副外长级会谈中又提出了“联合开发”建议。日方表示对此“继续研究”,但并没有接受这一模式。

从目前双方的政策取向看,日本对俄外交目标的优先顺序似为:领土问题、缔结和约、政治合作、经济合作、安全合作;与此不同,俄罗斯的对日外交目标排列顺序似为:经济合作、缔结和约、安全合作、领土问题、政治合作。在这种非对称性相互作用构架中,日俄关系的发展前景存在着如下四种可能性。

第一种前景,日本一次性地得到四岛,日俄缔结和约,日俄关系全面发展。这是日方设想完全实现、俄方作出全面让步的前景。该前景在近期内变为现实的可能性极小。因为:第一,北方领土战略意义重大,经济资源丰富,俄罗斯不会轻易让出四岛;第二,领土问题涉及极敏感的国家主权和民族感情问题,俄政府近期内难以形成对日妥协的国内共识;[71]第三,日俄在择捉、国后两岛的“法和正义”问题上的是非并未澄清。俄罗斯目前的对策基本上是缩短了的“五阶段论”,其核心是要把有争议的四岛变成“两国一制”的共管自由经济区。要使俄国内出现对日有利的舆论,则需让俄罗斯人看到日俄经济合作的好处,而这又是日方在近期内难以办到的。[72]

第二种前景,日本首先得到齿舞岛和丹岛,日俄缔结和约,在和约中以某种方式确定日本对国后岛和择捉岛的主权,但对该两岛采取日俄共管或限期归还方式。采取这种方式,日俄双方政府都存在着一定的政策调整困难,但双方都表现出向这种方式靠拢的迹象。这种前景变为现实的可能性最大。

第三种前景,近期内日俄在领土问题上无法实现突破,因而在2000年之前无法缔结和约,但经济合作开始走上正轨。如果俄罗斯的国内形势好转,到21世纪初日本企业开始对俄进行大规模投资,日俄经济关系可能出现良好的发展势头,这将为解决领土问题、缔结和约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种前景,领土问题和经济合作都无法进展,日俄关系仍停留于停滞状态。如果日本难以开展对俄经济合作,俄罗斯难以在领土问题上对日作出让步,那么世纪之交日俄关系的发展将继续停留在极其有限的范围之内。

一般说来,当日俄双方的内政稳定、决策层强而有力时,双边关系便较少受到国内政治的影响,两国决策层便有可能在外交领域内实施重大举措。然而,目前日俄决策层的国内处境都并非良好,日俄能否在领土问题上实现突破,将主要取决于如下因素:其一,双方政府能否以共同利益为重而在领土争端上作出相互妥协;其二,双方决策层是否具有就此在国内积聚足够支持的能力。

如果日俄关系顺利进展,势必对亚太格局产生重要影响。

第一,它意味着中美日俄四边链条中最为薄弱的日俄环节得到增强,使亚太大国关系形成新的互动力学架构;

第二,它将在总体上促进多极化趋势的发展,日本将增强自主开展大国外交的能力与信心,俄罗斯将加快恢复元气的进程;

第三,它将使各国围绕欧亚大陆地缘政治与资源开发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出现新的局面,给亚太格局的重塑进程增添不确定因素。

(原载:《日本学刊》1998年第3期)

[①] 1981年日本把签署《下田条约》的2月7日定为“北方领土日”。

[②] 日本外务省和俄罗斯外交部:《关于日俄间领土问题历史的联合编辑资料集》(以下简称《日俄联合资料集》)(日文版)1992年,第7页。

[③] 村山七郎根据《下田条约》的荷兰文正本重译为:“今后,日俄境界应在择捉岛和得抚岛之间。择捉全岛属于日本,得抚全岛和其余的、北方的千岛岛一起,属于俄罗斯所有”,认为:“北方的”这一形容词意味着属于俄方的“其余的千岛岛”指北部千岛岛,而不是指整个千岛岛都位于得抚岛以北。木村返反驳道,这一条文完全可以解释为千岛岛位于得抚岛以北。([日]木村泛:《日俄国境谈判史》,中央公论社,1993年版,第54~57页。)

[④] 前者主张该条约为俄国殖民扩张产物;后者主张普察金在驻日英法军舰胁迫下作出了让步。

[⑤] 《日俄联合资料集》1992年,第8页。

[⑥] 《日俄联合资料集》1992年,第9页。

[⑦] 《日俄联合资料集》1992年,第11页。

[⑧] 《日俄联合资料集》1992年,第12页。

[⑨] 《日俄联合资料集》1992年,第23页。

[⑩] 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3页。

[11] 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3页。

[12] 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2页。

[13] 日方认为《日苏中立条约》的失效时间应在发出废约通知1年以后的1946年4月5日,因而对苏联提前违约对日宣战怀有怨恨。([日]《外交论坛》,1996年10月号,第32页。)

[14] 苏联《第二次世界大战史》、《军事百科事典》等都称“截至9月1日对千岛岛占领完毕”。日本于9月2日签署投降文书,其后的行动属投降后占领。1992年5月26日俄远东研究所的史拉宾斯基以莫斯科中央陆海军文书馆档案为依据,发表了肯定“9月5日占领完毕”的论文。

[15] 《日俄联合资料集》1992年,第27页。

[16] “北方四岛”面积为,择捉3199平方公里,国后1500平方公里,丹255平方公里,齿舞102平方公里。日本所指“北方领土”还包括桦太。

[17] 日本主张:《雅尔塔协定》不是关于领土问题的最终决定,日本也不是其当事国,因而不受其约束;《旧金山和约》虽规定日本放弃“千岛岛”和“桦太岛”,但并未规定这些领土归属哪国,苏联也并未签署该条约。

[18] 1951年10月19日西村熊雄条约局长在众议院和平特别委员会上答辩道:“(旧金山)条约中的千岛岛范围,包括北千岛和南千岛两者在内。”1956年2月11日森下外务次官在众议院外务委员会上改变了上述说法:“这个南千岛,即国后、择捉两岛始终是日本领土……政府的见解是,和约所说的千岛岛中不包含这两岛”。

[19] 吉田茂《十年回忆》称,日本向美提出了包括对北方四岛主权要求在内的7册领土问题资料。

[20] 日本政府主张《旧金山和约》中的“千岛岛”不包括择捉以南岛屿。村山七郎、和田春树等人认为该解释不能成立。高野雄一、衫原高岭等人也认为择捉和国后很难排除在千岛岛之外。

[21] 此后日本的这一立场始终未变。如1986年5月底安倍外相访苏时也强调了这一点。([日]外务省:《外交蓝皮书》,1987年版,第141页。)

[22] 1956年9月7日杜勒斯国务卿交给谷正之驻美大使的“美国对日苏谈判的备忘录”(9月12日发表)称:“美国经仔细研究历史事实,达到了承认择捉、国后两岛(同北海道一部分的齿舞岛和丹岛一起)始终是日本领土的一部分、并且应正当地承认是在日本主权之下的结论。”

[23] 克林顿总统于1997年6月22日会见记者时说:“我们不关心北方领土问题,也没有经济利害关系”。(时事社1997年6月23日电。)

[24] 1955年1月25日和2月16日,苏联驻日代表部德米尼基对日方递交两封布尔加宁的书信,其中表示:“只要日本愿意,苏联任何时候都可以开始谈判”。

[25] 1955年6月,松本俊一和马立克在伦敦开始谈判。6月7日的谈判因领土争端而搁浅。8月5日,马立克在会后突然提出“可以把齿舞、丹交予日本”,但日方没有理睬这一方案。1956年7月重光外相曾向东京提议“吞下苏联方案”,但未得批准。

[26] 1956年8月19日,杜勒斯国务卿威胁重光外相道:如果日本以放弃国后、择捉来与苏缔结和约,就等于对苏提供超出《旧金山和约》条件,美国就可运用同一和约的第26条来兼并冲绳。

[27] 《日俄联合资料集》1992年,第36、37页。

[28] 《联合宣言》未用日方要求的“归还”一语。(《日俄联合资料集》1992年,第30条。)

[29] 赫鲁晓夫要求从《联合声明》 草案中删除“包括领土问题”一语。鸠山等人认为只要保留“继续进行关于缔结和约的谈判”,复交后的谈判就自然包括领土问题,因此以同时发表《往返书简》和《联合声明》为条件,同意了苏方要求。

[30] 日本外务省官员强调,《往返书简》和《联合声明》是个整体,缔约谈判理应包括国后、择捉问题。苏方及木村明生等日本学者认为,这两者在法律效力上并非等同,应以后者为准。

[31] 《日俄联合资料集》1992年,第39页。

[32] 据日本驻苏大使新关钦哉记载,赫鲁晓夫本看不起日本,但听了米高扬汇报后改变了看法。

[33] 柯西金的“中间措施”指先归还齿舞和丹的方案,但三木压下了该方案。

[34] [俄]《工人论坛报》,1997年10月28日。

[35] 《日苏联合资料集》1992年,第41页。

[36] 因苏方拒绝写入“领土问题”,故表述为“第二次大战以来未解决的诸问题 ”。日方原案为单数“未解决的问题”,苏方坚持改为复数“诸问题”,领土问题由此被淡化。

[37] 田中首相等人证实,在1973年10月日苏首脑会谈中,田中对勃列日涅夫提出“未解决的诸问题”包括四岛问题,后者两次作出肯定回答。但前苏联驻日大使特罗扬诺夫斯基却称:勃列日涅夫在会谈后站起身说,“不,我们不会归还任何东西。”

[38] 苏联要求日方提供相当于24亿卢布的信贷,承诺自1981年起每年对日提供500万吨原油,以后逐年增加,至2000年共提供4.5亿吨原油。

[39] 冯昭奎等著:《战后日本外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457~458页。

[40] 《日俄联合资料集》1992年,第42页。

[41] 关于“共同宣告……”部分,日方原要求写成“1956年的日苏联合声明”,在苏方反对下写成如今的语句。“肯定因素”的说法是个模糊概念。戈尔巴乔夫在东京记者招待会上和在苏联最高会议上的报告中都认为,1956年《日苏联合声明》第9条不属于“肯定因素”。

[42] 《日俄联合资料集》第44页。

[43] 该资料集以日俄双语收录了双方外交部门共同选定的两国间条约、协定、资料共35篇。

[44] 1990年7月七国首脑会议时,布什总统在海部首相要求下在主席声明中加入“我们支持作为日苏关系正常化的必要措施早日解决北方领土问题。”翌年伦敦会议主席声明也加进了类似内容。

[45] 据传,叶利钦在访日期限临近时,还在有关北方领土的14种选择方案之间犹豫不决。

[46] [日]木村泛:《总统选举后的俄罗斯局势》,载[日]《外交论坛》1996年10月号,第25页。

[47] [日]《外交蓝皮书》,1993年版第1册,第221页。

[48] 新华社东京1994年11月28日日文电。

[49] [日]《读卖新闻》1997年1月4日。

[50] 桥本首相于1997年7月24日提出了“欧亚大陆外交”的新概念。

[51] 如猪木正道认为:“正在出现应把俄罗斯作为友好国家和安全伙伴来重新评价的状况。”([日]《外交论坛》,1996年10月号,第16页。)

[52] 俄罗斯从90年代初的“大西洋主义”转到“欧亚主义”。([日]《外交论坛》,1996年10月号,第22页。)

[53] 涅姆佐夫副总理在1997年10月20日提出了要求日本合作的主要项目:开发西伯利亚天然气,铺设经中韩通往日本的输送管道,兴建横跨西伯利亚的通讯网,实现西伯利亚铁路现代化等。([日]《日本经济新闻》,1997年10月27日。)

[54] [日]《读卖新闻》1996年11月13日。

[55] [日]《日本经济新闻》,1997年6月10日。

[56] 日本石油公团、住友商事等准备开始对伊尔库茨克州科比库达天然气田进行开发调查。

[57] [日]小川和男:《日俄关系开始走上扩大道路》,载[日]《世界周报》1997年8月5日。

[58] 日本时事社东京,1997年7月18日。

[59] [俄]《消息报》,1997年7月12日。

[60] 池田外相于1997年5月16日向来访的俄国防部长罗季奥诺夫提议,建立由美日中俄韩参加的亚太安全体系。([俄]俄通社-塔斯社1997年5月16日电。)

[61] [日]共同社东京,1997年7月24日电。

[62] 共同社东京1998年1月15日电。

[63] [日]《产经新闻》,1997年3月14日。当天俄有关人士否认了这一事实。(俄通社—塔斯社莫斯科1997年3月14日电。)

[64] 俄通社—塔斯社东京1998年1月24日电。

[65] 俄通社—塔斯社莫斯科1998年1月27日电。

[66] [日]《产经新闻》,1998年2月15日。

[67] 俄驻日大使帕诺夫于1997年10月28日对记者说:“俄日两国之间其实可以说是几乎没有什么关系。经济上、文化上、政治上、军事上都是这样。”(新华社东京1997年11月3日电。)

[68] [俄]俄通社--塔斯社1997年10月29日电。

[69] [日]《朝日新闻》1998年1月1日。

[70] 俄通社-塔斯社莫斯科1997年12月23日电。

[71] (71)日本人对苏联在二战中废除《日苏中立条约》、占领“北方四岛”、把60万日本官兵扣留在西伯利亚心怀怨恨。([日]《外交论坛》1996年10月号,第32~34页。)俄国内存在着反对让出领土的强大势力。涅姆佐夫副总理说,俄罗斯宪法第四章规定国家的领土完整,总统是执行宪法的保证。(俄通社-塔斯社1997年11月2日电。)

[72] 俄方认为,即使让出四岛也难以指望日本投资大增,日方则认为俄方在还债方面信用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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